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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剛畢業,現在四十多歲。參加律師考試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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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和專業條件;

5.品行良好。

根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關於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律師資格的規定,以及《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地點的意見》,前述第四項規定如下:

壹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的縣(旗),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取得法學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法學學士以上學位;或取得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班14法律課程資格證書;或在1996年底前在政法或其他部門或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並取得司法部認可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認可的成人高等法學專業證書。

根據《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考試,且報名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報名資格說明

教育和學歷文憑的認定、管理和解釋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職權,司法部不能說明學歷的種類和效力。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學歷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中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學歷確定。三法規定的學歷都是以高等學校畢業的學歷為基礎的。《高等教育法》第68條明確規定了高等學校的定義。司法部發布的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中已經明確了這壹規定的具體內容。

根據法律及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學歷的相關規定和解釋,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範圍為:(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高校、成人高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頒發的學歷證書;(2)通過高等自學考試,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文憑考試畢業證書;(三)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考,在黨校、軍事院校學習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4)教育部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5)符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的學歷證書。司法行政機關在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只能依據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認定。凡未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均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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