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的詢問。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應當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查詢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相關手續還是要履行的;
2、律師在犯罪記錄查詢中的權限。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
3.普通公民的質詢權。普通公民不允許隨意查詢他人的犯罪記錄信息。確需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按照信息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主要以查詢為目的,經審批後可以查詢相關犯罪記錄。
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國家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證明。
證明無犯罪記錄所需的材料: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憑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經辦人員的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憑各級黨委、組織的考察證明材料的介紹信或考察函和經辦人員的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字證明;
3、公民需要辦證。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證明申請書、申請執業的有關證件或表格,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的違法犯罪記錄。憑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或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證、身份證,公證部門簽署的公證業務需要,憑蓋有公證處印章的公證申請文件復印件申請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