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孩子上學,學校有兩項義務。第壹是教他們知識和文化,第二是保護他們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小壹點的孩子,力氣小,社會經驗少,更需要大人的保護。
首先,對事件進行梳理
蔣開了壹個托管輔導班。這壹天,他接了兩歲半的男孩軒去上學。因為輔導班的機構比較少,還沒有校車。壹般都是姜親自開車送孩子。但是到了中午,不知道為什麽,瑪麗卻被校長忘在了車上。而且班裏有六七個老師負責照顧。那壹天,沒有老師發現壹個孩子不見了。直到下午五點多,姜準備再次用車時,才發現了這輛車。此時,宣萱已經在高溫車廂裏呆了八個小時。被發現時,宣全身發紫,全身都是水泡和抓痕。目前,姜某已被刑事拘留,雙方正在協商賠償事宜。
二、事件的性質
這件事的本質是壹種責任感。姜每天負責接送這些孩子,但他把留在了車上。也許這只是壹個疏忽。而且班上有很多老師,但是沒有人發現孩子人數不夠,或者及時發現沒有和校長核實是否有孩子請假。再加上姜,有八九個人在壹個* * *,自會讓玄遭受這樣的不幸。
第三,事件反思
悲劇發生後,軒的父母非常傷心。爺爺奶奶哭暈了好幾次。隨著我國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越來越視子女如珍寶。他們壹般摸起來都會覺得很心疼,更別說現在直接死了。
這件事會引起很多家長的反思,因為汽車已經成為壹種常見的交通工具。如果夏天把孩子扔進車裏,連大人都受不了。其實家長可以教給孩子壹些隱患,告訴孩子被鎖在車裏應該怎麽做,盡量采取壹些應急措施自救。
串擾也會引起很多反射。現在獨生子女越來越多,每個孩子都是自己家裏的寶貝。這個時候,托兒所更應該盡職盡責,照顧好每壹個孩子。而且托兒所可以采取壹些聯系方式,比如家長群,互相查看孩子是否每天到校,方便家校合作,可以更好的照顧孩子。
在這種情況下,校長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不管是有意還是疏忽,宣萱的死是事實。但是不管怎麽懲罰校長,我覺得這個家還是更想要瑪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