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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保全的最終結果

法院創造“誹謗政府罪”

壹審中,公訴方東勝區檢察院稱,吳保全捏造事實,在網上發帖侮辱誹謗鄂爾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侵害其名譽,應以誹謗罪追究吳的刑事責任。2008年10月17日,壹審判決結果宣布: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壹年。法院認為,吳在沒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區開發情況的前提下,只聽信少數人言語就公然在網上捏造事實發布帖子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給個人及本地區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東勝區法院的判決創造了壹個新罪名——— 誹謗政府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說,由於人民對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無缺和客觀公正,因此,法律必須容忍人民對政府錯誤的、不公正的批評。民法上的名譽權是保護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民事權益,而政府的公***管理活動不是民事活動,是政務活動,不受法律上的名譽權保護,政府根本沒有名譽權,更談不上“誹謗政府”。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評言論出現錯誤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憲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的條款,就該改成“有提出正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了。

發回重審:刑期壹年變兩年

“我要上訴!!!”拿到壹審判決後,吳保全在日記中憤怒寫道。2009年1月4日,鄂爾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發回壹審法院重審,理由是“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保全犯誹謗罪事實不清”。吳保全滿懷希望。2月19日,案件在東勝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與壹審相比,控辯雙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證據。當天,被關押了10個月的吳保全獲取保候審,洗了澡,理了發。他以為,無罪獲釋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時許,吳保全接到法院電話,讓他去法院簽字。結果,自此壹去無回,第三次被關押。吳保全感覺不妙。3月10日,重審判決書轉到他手中: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兩年。這意味著,如果他不上訴,入獄近壹年的他很快就會出獄,但2009年3月,他必須為他的“不服壹審判決”而付出代價。“有律師稱,這是我國目前網友發帖構成誹謗獲刑最高的案件。”壹直關註鄂爾多斯征地事件的《網絡報》記者李江濤撰文說。

重審判決書中,沒有看出對吳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證據,但對犯罪後果的描述,從壹審時的“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變為“嚴重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吳再次上訴。2009年4月17日他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東勝區檢察院壹名檢察官透露,在提起公訴之前,曾開會討論是否起訴,“當時在會上,我們簽字是無罪,後來領導說,這是市裏的案子,我們管不了。”北京旗鑒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則毫不諱言地指出:“這絕對是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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