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武漢面館老板被砍頭壹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間從早上9時15分至14時許,中間僅休息5分鐘。庭審過程中,公安機關偵查結果及證人證言證實,嫌疑人胡澤東並未因面價和面館老板姚某發生爭執,在到姚某的面館應聘前,胡澤東還曾去另壹家店應聘,並持刀威脅該店工作人員。在姚某的面館用餐時,胡澤東身上僅剩20元。
庭上,胡澤東表示願意盡能力對受害者家屬賠償,希望法院給他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法院未當庭宣判。
根據武漢警方此前發布的官方通報:今年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犯罪嫌疑人胡澤東(男,22歲)因口角糾紛,持面館菜刀在武昌區武南壹村71號壹面館門口,將面館業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現場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據了解,根據鑒定機構就胡澤東精神狀況出具的鑒定結論,被鑒定人應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12月15日)上午,壹度引發關註的武漢面館殺人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嫌疑人胡某的辯護律師處獲悉,案件庭審持續4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2017年2月18日,武漢市武昌區發生壹起命案,壹名男子持刀將壹名面館老板當街砍死,引發關註。武漢警方隨後通過官方微博通報稱, 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歲),因口角糾紛,持面館菜刀在武昌區武南壹村71號壹面館門口,將面館業主姚某砍死。
此前報道,行兇者胡某為精神障礙患者,2016年10月26日,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曾向胡某頒發殘疾人證,類別為“精神”,殘疾等級為“二級”。此外,事發後胡某的鑒定結果顯示,其屬於“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標準,伴有精神病性癥狀。根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被鑒定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被告人胡某涉故意殺人罪壹案,案號 (2017)鄂01刑初189號,於今日上午首次開庭審理。
從胡某的辯護律師於秋處了解到,案件庭審由上午9點15分正式開始,到下午壹點多結束,前後持續4個小時。庭審中,公訴方提出,胡某系因準備前往面館找工作遭到拒絕,因而不滿,最終報復,建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辯方則對公訴方提出的胡某殺人動機提出存疑,並作罪情辯護,希望法院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