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侮辱或誹謗死者是否違法?

侮辱或誹謗死者是否違法?

2023年3月28日,秭歸鍋具關聯公司上海美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80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陳某,壹名女子,在吃了網上的自助鍋後,出現了嘔吐、發燒、腹瀉等癥狀。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鑒定,不排除因食用蛤蜊粉導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後來協商無果,的丈夫陸先生向商家索賠654.38+0.76萬余元,以為就此了結。

讓人沒想到的是,後期石國旗艦店推出的“1.76萬富蛤粉”,配上相關報道和圖片,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被輿論質疑侮辱死者,再次受到處罰。

直說吧。虧了就長記性,管理好。結果我只好拿這654.38+0.76萬當話題來撒氣,被罰了80萬。何必呢?!到頭來,浪費人和錢的還是自己。所以要多了解法律知識。

現在,讓我們就這個話題做進壹步的討論。侮辱誹謗死者違法嗎?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妳,這是違法的。侮辱、誹謗死者,情節嚴重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101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包括保護死者名譽的權利,這壹點已為我國司法實踐所確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中已經明確,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死者名譽權的保護範圍擴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榮譽、隱私、死者的遺體和遺骨等。

由此可見,我國對死者名譽權的保護,甚至是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和身份權的保護,都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是健全的。如果有人輕易違法,肯定會被查處。

再舉壹個關於侮辱誹謗死者的案例,更方便我們理解。讓我們壹起往下看:

這件事發生在2018。2月22日17: 30,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中對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進行誹謗、侮辱。

事情經過:當天上午9點半左右,孟某(男,35歲)在壹個400多人的微信群裏與其他網友發生沖突。接著,他在微信群裏發布了“南京殺30萬太少”之類的言論。還有網友質疑他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者。但孟非但沒有悔改的意思,反而變本加厲,說:“多有辱人格”、“少殺”、“才三十萬”,引起眾怒。

經警方調查,認為孟某以“泄憤”為由,通過網絡群對遇難同胞進行侮辱誹謗,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孟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浦警方依法對孟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後來在民警的教育下,孟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反省和悔過。

通過以上兩個例子,妳會明白,在我們國家,逝者也是有人格的,妳不能胡說八道,包括針對逝者,只是因為妳發泄個人的憤怒,玩得開心。否則稍有不慎就會觸犯法律。

所以為了避免侮辱誹謗,要學會管住自己的嘴,以良好的心態正確面對問題。

  • 上一篇:溫州刑事律師怎麽收費的?
  • 下一篇:星來律所是幹什麽的?善長處理什麽問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