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前科的人多久能被淘汰?
1,犯罪記錄長期無法消除。犯罪記錄即犯罪記錄,永久保存,可隨時在公安機關系統網絡查詢。但未成年人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第285條
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屬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二、什麽情況下會留下犯罪記錄?
記錄如下:
1,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
2.吸毒者;
3.類似案件的經常上訪者,有舉報記錄的犯罪記錄;
4.經濟案件到了看守所,最後檢察院沒有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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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