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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後嫌疑人自首,女友說我等妳是怎麽回事?

5438年6月底+2008年2月,劉因壹起租房地下室涉嫌強奸案選擇出逃。10年東躲西藏的生活,讓他失去了未婚妻,聯系不上家人,被人騙了20多萬,不敢報警,因病無法正常看病...今年9月13日,在與警方電話溝通兩個月後,劉選擇投案自首。

北新橋強奸案嫌疑人失蹤近10年。

2008年6月5438+2月底,壹女子報警稱在北京北新橋區某居民樓地下室出租房內被壹男子強奸。

警方接報後,通過走訪調查取證,基本鎖定了壹名劉姓男子為嫌疑人。

25歲左右的劉在北新橋附近的壹家歌廳工作。事發後,他曾跑回歌廳,告訴同事自己“犯了罪”,然後匆忙逃離,消失了。

5438年6月+2009年10月,警方將劉列為在逃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在隨後的幾年裏,警方也進行了多次清理行動,但劉的下落仍然不明。警方表示,劉十年來從未乘過飛機和火車,也從未回過老家。

警方在兩個月內勸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7,北新橋派出所社區民警從居住在該小區的居民處了解到,壹名疑似劉的男子與該居民有過接觸。通過調查取證,和他的同事們終於確定,潛逃近10年的劉“出現”了。

通過這位居民,開始做劉的思想工作:今年6月至8月,與劉談話,勸劉投降。

在梁警官的勸說下,劉開始動搖,但又有點猶豫。在逃亡的近10年時間裏,劉經常上網搜索自己被指控的罪行,想到自己可能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極為擔心。

“我現在三十多歲了。帶我回去,判我10年。年紀大了就活不下去了。”劉把自己的擔憂告訴了警官梁。

多次勸劉相信法律,不要心存僥幸,並請教公安法律部門和律師,向劉解釋自首可以從寬處理的規定。此外,梁警官還勸說劉的父母和妹妹。

劉、梁警官表示,他們想投案自首,但因為沒有身份證,無法乘車到北京。經梁警官和上級匯報,決定到河南信陽接劉。

9月13日,按照與劉的約定,警官、北新橋派出所副所長、民警等人來到信陽,在某賓館接待劉。目前,劉某已被東城警方刑事拘留。

投案自首前,他得到了與多年未見的父母交談的許可,這讓他下定了決心:“作為家裏的獨子,父母年紀越來越大,我照顧不了他們。快40歲了還不敢結婚生孩子。我已經受夠了這些日子。不管是判我5年還是10年,至少我能有個頭。”

這麽多年過去了,他累了,不想再跑了。剛開始找我的時候,他說他每天都在百度法律,壹直在咨詢法律人,希望能給自己壹個解決方案。

他有壹個女朋友,他們已經到了結婚的地步,但是他因為逃亡拿不到證。準備自首後,劉和女友坦白了,女友也支持他自首,並告訴他:“妳去吧,我等妳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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