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由五個專責法律工作的科別組成:
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提供各項專業服務,以支援律政司司長執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資料。該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香港基本法》及中國大陸法律等問題,提供意見。負責為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各項研究並擔任秘書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亦隸屬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及專營權文件,並代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及調停事宜。
法律草擬科
負責以中英文草擬壹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屬法例),並協助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通過。該科亦負責香港法例的編輯工作,以及更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的香港法例版本。公眾可在互聯網免費查閱該電腦系統備存
的資料。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的律師負責大部分的刑事上訴案件,包括在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都由他們進行檢控工作(重大商業犯罪案件會外判予坊間的大律師)。有需要時,他們會到裁判法院出庭檢控。該科亦負責向執法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引。還會每次和要被派出去參與行動的臥底簽訂壹份刑事豁免起訴書,由刑事檢控專員保管。
國際法律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科內律師也參與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洽談協議的工作,並處理外地或香港特區提出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安、衛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工作
部門:實際執行部門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但由於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視作行政官員。
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合作,***同實踐、推動和加強法治以及司法效率確保為委托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務,律政司承諾-維持最高的專業水平和專業道德;盡可能讓委托人清楚知道所擬進行的行動過程有什麽困難、影響和責任;以及恪守法律或專業團體訂定的法律專業標準
律政司司長(英語:Secretary of Justice;簡稱SJ),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壹,主管律政司 (英語: 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現任律政司司長是袁國強。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壹,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