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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和警察是什麽關系?

1.盜竊轉化為搶劫只有壹種情況,即當場使用暴力拒捕或藏匿贓物。否則不構成搶劫罪。

2.搶劫是公開使用暴力當場奪取財物的行為。盜竊是通過秘密手段竊取公共和私人財務。以和平手段拿錢的小偷,不管對象是誰,都應該認定為盜竊。

3、盜竊罪不壹定構成犯罪,因為刑法規定盜竊罪必須達到數額巨大才構成犯罪,屬於結果犯。壹般認定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但各地標準不壹。

4、艾滋病病人不適合關押的不能關押。但警方有義務追回贓物。警察的陳述不完全正確。

5.警察說,之所以找不回來,可能是小偷轉手了,警察追查不到。不壹定是公安貪財。現實中,很多這樣的案件都是無法追溯的。小件物品沒有識別符號。壹旦小偷賣掉它們,就像大海撈針壹樣。

6.無法挽回不代表妳的損失無法彌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偷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妳有證據證明金鏈的價值超過了妳當地對盜竊的立案標準,妳可以要求公安局刑事立案,追究小偷盜竊的刑事責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7.被盜的感覺可以理解,但也要看到壹條金鏈壹旦被賣出去,追查起來有多難。壹旦流入流通市場,就有可能轉手或者被變成其他金器,真的很難追查。建議追究小偷的侵權責任更現實。

8.至於警察說放人的問題,妳可以要求警察刑事立案(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盜竊數額符合當地立案標準)。如果警方不刑事立案,可以請檢察院監督立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附帶公安決定書提起民事訴訟,這樣妳就可以追究小偷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9.不構成犯罪,不受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10.如果小偷仍然不能受到懲罰,只能單獨對小偷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追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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