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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廁進行猥褻,嫌犯未滿14歲,構成犯罪了嗎?

陜西藍田縣壹小學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藍田縣公安局出具的壹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由於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滿14歲,故不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廁進行猥褻

在學校上課時,課堂沒有老師,小學女學生小花,被4名男生拽到男廁所實施侵害。小花從男廁所出來,被壹名男老師看到,男老師問明情況告訴校方。後來,學校通知了小花父親,小花父親立即報警,並將小花帶回家。

嫌犯未滿14歲,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藍田縣公安局給小花父親壹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上顯示:“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奸案,我局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報道中還提到,4名涉事的男學生全部已經轉學,事發學校負責人已被停職,涉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記者多次撥打藍田縣教育局辦公室電話,壹直無人接聽。記者給藍田縣教育局和公安局官方微博私信,目前未收到回復。

結束語

北京市新橋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蔡青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蔡青律師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藍田縣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是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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