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藍田縣壹小學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藍田縣公安局出具的壹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由於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滿14歲,故不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廁進行猥褻在學校上課時,課堂沒有老師,小學女學生小花,被4名男生拽到男廁所實施侵害。小花從男廁所出來,被壹名男老師看到,男老師問明情況告訴校方。後來,學校通知了小花父親,小花父親立即報警,並將小花帶回家。
嫌犯未滿14歲,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藍田縣公安局給小花父親壹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上顯示:“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奸案,我局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報道中還提到,4名涉事的男學生全部已經轉學,事發學校負責人已被停職,涉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記者多次撥打藍田縣教育局辦公室電話,壹直無人接聽。記者給藍田縣教育局和公安局官方微博私信,目前未收到回復。
結束語北京市新橋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蔡青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蔡青律師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藍田縣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是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