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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的典型案例

1、關於方宏進涉嫌“合同詐騙”壹案,方宏進的代理律師肖文彬、莫少平出具了《方宏進涉嫌合同詐騙壹案律師意見書》,全文詳見肖文彬律師新浪博客。律師指出,此案只是民事上的合同糾紛,隆堯警方涉嫌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替企業追債,嚴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歷時三年多時間,現此案隆堯縣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9月13日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正式從法律上宣告方宏進無罪 。

2、關於方宏進與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壹案,作為方宏進的代理律師之壹,在本案原告訴訟時效已過、無書面合同等不利情況下,經過證據收集和法庭質證、辯論,海澱區法院於2011年12月20日壹審判決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北京澳衛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廣告費118萬余元,鑒定費由被告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承擔;二審維持原判。今麥郎敗訴後,本案於2012年12月1號左右被海澱法院執行完畢 。

3、關於北京瀚和通達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天津盤龍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仲裁壹案,在申請人北京瀚和通達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面臨履行合同時無營業性演出資質以及邀請的第三方無涉外營業性演出資質等不利條件下,經過精心準備,在庭上抓住被申請人的證據矛盾,結合法理分析,北京仲裁委員會於2011年12月5日對本案作出了(2011)京仲裁字第0788號終局裁決,仲裁庭壹致裁決合同有效、被申請人天津盤龍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履行付款義務,申請人北京瀚和通達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勝訴。

4、關於貴陽仙樂旅遊有限責任公司與天津恒華旅遊有限公司旅遊合同糾紛案,作為原告貴陽仙樂旅遊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人,在原告因書寫公司名稱有誤導致被告天津恒華旅遊有限公司無法付款的不利情況下,及時變更訴訟請求及理由,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履行付款義務,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5、關於原北京心蓮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旭東涉嫌冒充上將招搖撞騙壹案 ,經過律師精心準備和激烈辯論,論證其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郭旭東最終被法院輕判為壹年七個月(判決後立馬釋放)。

6、關於2007年10月以前在深圳承辦的數十件因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房產糾紛案件全部勝訴;關於李先生訴馬女士離婚糾紛案、馮世溫與北京金盛泰工貿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皆取得了勝訴的效果 。

7、關於周某故意傷害案(致人重傷),海澱法院從輕判處被告周某緩刑(法定量刑範圍為3—10年);關於範某交通肇事案,通州法院從輕判處範某有期徒刑三年半(法定量刑範圍為3—7年)。

8、關於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尼日利亞某集團公司簽訂空氣能發電機買賣合同壹案,肖律師通過審閱相關材料,經過縝密、專業審查,避免了合同詐騙15億元金額的法律風險。

9、曾多次接受中央電視臺 、新華網、新京報、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等各大媒體及網絡的采訪,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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