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跳槽卻被控受賄。
呼籲網友給予支持
隨著開庭日的臨近,楊海鵬的維權措施有了新的形式。
庭審並未對此案宣判。
昨天的庭審最終未能對此案宣判。
楊海鵬梅曉陽夫婦“蟹媽”案未能當庭宣判。
21世紀經濟報道孫小林
9月19日晚上9點半,上海郊區浦江鎮,秋風颯颯。法院門口素不相識的人凍得直跺腳。他們在默默等待楊海鵬和梅曉陽(蟹父蟹母)從法庭出來。
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等了很長時間。下午壹點,馬拉松式的“受賄案”庭審開始,到最後,歷時八小時。
在這場官司中,楊不是主角,而是上海的壹位媒體從業者,而梅是楊的妻子,原來是壹家園林設計公司的部門主管。這壹次,梅曉陽被控受賄。
起訴書稱,梅曉陽自2007年起,在擔任上海市園林設計院經營策劃室副主任期間,收受外包單位總經理7萬元、俞長斌2萬元、謝3萬元。
梅曉陽否認了所有指控。梅辯稱,2萬消費卡是設計院招待時用的,謝匯的3萬是上林的註冊資金,而的7萬在手裏,實際上是壹個設計師的勞務費。
由於法院沒有當庭宣判,目前還沒有定論,但這個案件帶來的廣泛影響不容忽視。
這個小案子的調查過程看起來可能並不復雜。然而,就是這個案子,從2010年7月至今,被起訴三次,簽發取保候審名單六次,撤銷兩次。
漫長的過程讓外界似乎嗅到了某種“不和諧”的味道,楊海鵬通過微博平臺和自我調查向妻子申訴,並曝光了相關調查中的“黑幕”,讓案情進壹步復雜化。
這個案子的奇怪之處在於,它不再是個例,而是壹群人在關註它。從微博到現實,很多人支持楊家壹家。
楊海鵬自身的努力是很大壹部分。這個將近1.9米的男人,東奔西跑證明老婆的清白。事件發生後,楊海鵬不僅通過各種方式調查相關當事人的“問題”,還頻頻在微博上發布相關證據,揭露問題。
“我壹直在關註他的微博。”壹名中年男子在法院外說道。他支持楊的觀點,從下午2點多從徐匯區打車到浦江鎮法院。而且這個人從下午2點到晚上9點不準進法庭。
庭審結束後,楊海鵬走出法庭,看上去有些憔悴。他大聲說程序不公平。別人勸他先休息壹下。他打開剛從法院拿到的手機,看了壹下,說有40多個未接電話,幾百條留言支持他。
微博史上最受關註的案件是9月11日在上海閔行法院開庭的“蟹媽案”。微博上很多法人的頭像都換成了“蟹媽蟹姐”的溫馨照片。
據《杜南周刊》報道,“蟹媽媽案”指的是梅曉陽涉嫌受賄案。梅曉陽是上海壹家國有景觀設計院的工程師。在設計院改制期間,他因為想辭職,被檢察院指控受賄三次。律師不認罪,認為這三支筆是找到的,屬於民事行為。梅曉陽的丈夫是知名法治記者楊海鵬。楊海鵬在微博中將此案公之於眾,並透露上海工商、公安聯合辦案非法取證,引起社會高度關註。楊海鵬的女兒從小喜歡吃螃蟹,所以叫蟹姐,所以楊叫蟹父,梅叫蟹母。該案件被稱為“蟹母案”。
對本案的關註來自三個角度:
1.這個案子本身就有爭議。從報告來看,控辯雙方的立場大相徑庭。辯方壹直持無罪立場,檢方證據被指非法收集,尤其是“工商局和檢察院聯合辦案”沒有法律依據。案件事實取決於證據,本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取決於法官的判斷。
2.案例的社會意義。楊海鵬,單槍匹馬對抗上海司法機關,揭露內幕。楊海鵬在自己的微博中陸續披露了案件的進展,向人們展示了兩個上海,壹個是地上冠冕堂皇,地下充斥著內幕消息,壹個是堂吉訶德式的風車,試圖把壹切都放在法律的陽光下。
3.案件的真相。在古代,緹縈救了他的父親,但今天,海鵬保護了他的妻子。楊海鵬用蘇格拉底的犧牲,理性地救了妻子。就像他在開庭那天的微博“和母蟹手拉手出發”。蟹媽媽,妳是書生的女兒,妳是書生的妻子。即使法庭給了我們壹杯酒,我們也要有尊嚴地喝下去。"
庭審於當日下午1時開始,晚上9時30分結束。根據起訴書,自2007年以來,母蟹在園林設計院工作期間,收受外包單位總經理胡的7萬元、於的2萬元、謝的信用卡3萬元。律師麻鞋辯稱,3萬元是聯建公司的股本,2萬元是領導同意的招待客戶的費用。
出庭公訴的檢察官是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的壹位強將。這和海南雷婷非法拘禁案的公訴人壹模壹樣,就是對付大律師,上級檢察院派檢察官參與下級檢察工作。然而,法律問題是,壹個人既是上級檢察官又是下級檢察官的雙重身份不符合《檢察官法》。
母蟹的辯護人是滬上知名的顏律師,楊海鵬微博稱,“我最後悔的是沒有請外國律師。當法官拒絕讓六個人為母蟹作證時,他可以離開以示抗議。這6人出庭意義重大。景觀設計院前院長可以證明,去年8月簽訂的壹份合同,實際上是今年5月底簽訂的,是為了母蟹羅誌的罪行而做的。其余證人可以證明三萬、七萬元的虛假。”
法官的表現因為音符而改變。庭審中,法警遞給法官壹張紙條,應該是坐在法庭上的領導做的。這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在法庭上,法官是最高統帥,法庭之外的因素不應該影響他的獨立判斷。
前律師莊莉在微博中表示,“請註意公訴方證據的形成時間、提交時間以及證據之間的銜接”。參加旁聽的律師斯·姜維說:“法官問題的前半部分很好,保持中立。即使律師經常被打斷,也是有原因的。後來審查辯方證人證言非常苛刻。根據司法解釋,公訴方的證言缺少簽名的,可以更正采信,實際上排除了律師沒有簽名的取證。此外,阻止其他辯方證人出庭也是違法的。法官沒有提前排除控方的壹條證據,實際上提前排除了辯方的多條證據!”
該案暴露出的工商局和檢察院聯合執法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檢方說來自上述文件,不靠譜。即使有上述證件,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楊海鵬微博還透露“庭審結束後,母蟹看了近壹個小時的筆錄。律師生氣了。庭審中,大量被告人和證人關於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的陳述沒有被錄音。蟹媽媽和律師追回了壹部分。”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審判已經完成,壹審如何判決還有待觀察。楊海鵬要求網友更改這張“蟹媽媽”和“蟹妹妹”的合照,以示支持。圖片來自網絡。
試圖跳槽卻被控受賄。
呼籲網友給予支持
隨著開庭日的臨近,楊海鵬的維權措施有了新的形式。
庭審並未對此案宣判。
昨天的庭審最終未能對此案宣判。
2065 438+01 10 10月20日上午,母蟹被認定受賄7萬元,判處有期徒刑4年。翟律師:
作為律師,千方百計為委托人開脫是妳的職業,評價妳不好。但是,公然放在網上發牢騷就有點過分了。
根據妳的壹面之詞,可以肯定的是,檢察院馬佳等檢察官的程序存在瑕疵,也存在軟硬兼施的虛張聲勢。但我們不在美國也不足為奇,不是嗎?
同樣,按照妳片面的說法,螃蟹女士所做的已經足夠了。妳覺得妳還沒吃夠嗎?我也覺得少了,但這和內疚不是壹回事吧?
看看妳所謂的“真相”是什麽。都是螃蟹夫人自己說的:
“簡而言之,不能有經濟往來。”
-沒錯。“朋友”“朋友”在忽悠誰?
“逢年過節,我會送壹些卡片給別人,別人也會送壹些卡片給我。這個是有的。”
-送些"卡片"?很少聽說朋友送卡很輕松。妳不能送蛋糕嗎?
——從“2065 438+00 65438+10月”開始,通過“包”“書”送出7萬元,收到7萬元。這不是賄賂。是藏貓狗嗎?
“這些話妳還沒來得及退,我也編不出來,妳可以請胡曙光作證。”
-又來了。不退就不退。“我們在討論”?妳想什麽時候討論?除此之外,還有什麽“隱藏的無罪證據”沒有被退回?
“海鵬有那麽多關系。也許如果妳打電話來,我可以讓它過去。我從來沒有想到情況如此嚴重。”
-妳怎麽說“妳好”?這是什麽行為邏輯?先不說進來是不是不對,就可以“打招呼”出去?
“我覺得我是奉獻給大眾的。”
-“因為我的價格”?妳用什麽代價讓別人賺了這麽多錢?“全心全意為大眾”?!犧牲了哪些「私利」?拿的少?再說了,拉別人有什麽用?現在談談妳的生意吧!
“沒去過幾次。”
——“沒去過幾次”而我去過幾次,對吧?“變成了公卡而不是私卡”?!誰改的?把偷來的錢花了就不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