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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因積極隱瞞被判幾年?

1.隱瞞新型冠狀病毒的判決花了多長時間

1.隱瞞新型冠狀病毒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壹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作為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必須無條件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配合隔離治療。如果拒不配合,可能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判七年。

3.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和依法已經采取防治措施的傳染病傳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二、疫情如何處罰?

明知是“新型冠狀病毒”而傳播,危害公眾安全的,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誤認為自己沒有感染病毒,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但不服從政府控制,就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治措施,其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要求預防、控制或者預防,采取不當控制措施,隱瞞信息,或者不執行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決定、命令,致使“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擴大或者加重疫情、災情的,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 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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