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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有限,我只能把《彭州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規定寫下來: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有效保障建設項目用地及時到位和征地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條例》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彭州市行政區域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和房屋拆遷安置。
第三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和安置工作。
第四條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當事人依法得到補償安置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土地交付通知書,被征地單位應當在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並公告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並在被征收土地的鄉鎮進行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依法批準後,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的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征用土地依法應當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耕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之和每畝不超過3萬元,青苗補償費每畝不超過1萬元(非耕地不予補償)。詳見附件1。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種植花木的,按照耕地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種植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植專業戶,按規定標準執行。詳情見附件二和附件三。
帶有標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補償:
(壹)沒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自現場勘測定界之日起種植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第九條被征地單位的水、電、氣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給予補償。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通信線路、供電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搬遷安裝費用給予補償。電話搬遷應按電信部門規定的搬遷費標準給予補償。
土地被征用後,根據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恢復,不能恢復的酌情給予補償。
第十條征地涉及拆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裝卸費、水電設施搬遷費用,由征地單位按照企業建(構)築物總補償的5%-10%的標準支付。
第十壹條征地補償補助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並按下列規定管理和使用;
(壹)依法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並安置農業人口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被征地單位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用於征地後的人員安置;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登記造冊,並向農民公布。被征地單位及其上級組織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涉及的財產和債權債務。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已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被征地單位安置。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安排富余勞動力就業,對因征地不能就業的,給予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三)依法部分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或者支付給安置單位,或者經被安置人員同意作為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應當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轉移、挪用或者截留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與征地有關的費用。
第三章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依法征用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撤銷,並將原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土地未被全部征用的,將從農村轉移到非農村的人數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數,按照每個勞動力平均耕地數確定需要安置的人數。
農民的年齡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公告之日的實際年齡計算。
第十三條征地範圍內具有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0周歲,能夠常年堅持參加生產勞動的,為農村非勞動力安置對象。
第十四條對農民工的安置,實行自謀職業、貨幣安置等措施。
農轉非安置對象為自謀職業的,由征地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向安置對象支付每人1萬元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十五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為農村安置對象。提前退休的安置對象,由征地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將每人* * * 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壹次性支付給個人。
第十六條18周歲以下的人員,由征地單位和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費6000元。
第十七條自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公布之日起,除依法結婚生子的人口外,新移民不予安置。
對於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回到家鄉的“輪換工”,屬於城鎮化範圍的,只對其戶口城鎮化,不再按本章規定進行安置。
第十八條。被征地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壹次性撥付給民政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進行安置。
第十九條原戶口在征地範圍內的現役軍人,由征地單位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將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壹次性撥付到民政局,退伍回原籍後,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按規定予以安置。
第二十條對戶口在征地範圍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征地單位將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壹次性撥付給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後,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予以安置。
第四章房屋拆遷安置
第二十壹條在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公告之日,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個人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被拆遷房屋戶主為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第二十二條拆遷被征地農民,由征地單位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所在村莊、集鎮規劃確定住宅小區,按照《四川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
第二十四條土地依法征收、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強制搬遷。逾期未領取安置補償費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安置補償費支付給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專門賬戶儲存。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省、市人民政府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辦理征地手續但未完成征地拆遷補償的征地項目,已辦理征地手續但未結清補償費用的征地項目,已辦理征地手續但未按規定支付安置費用的征地項目,仍按彭州市人民政府原4號令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壹: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附件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件三:種植專業戶補償標準。
附件壹:
土地補償標準
類型補償標準(元/畝)備註
耕地4800.00-11600.00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計算為800-1160元,補償為6-10倍。
其他土地2400.00-5800.00按耕地補償標準減半補償。
青苗補償標準:600.00-1000.00/畝。
安置補助標準
類別補償標準(元/畝)備註
耕地8000.00-17400.00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計算為800-1160元。
補償10-15次
其他土地4000.00-8700.00按耕地補償標準減半補償。
附件二: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類別單位規格標準(人民幣)獎金備註
0.30除去竹斤尖枝的補償是兩倍。
1.00的補償為黃柏、杜仲、香樟、楠木等。誰的根小於φ 3 cm就加倍。
φ3-5厘米5.00
φ5-10厘米10.00
φ10-20厘米20.00
φ30.00以上φ20厘米
170.00 30.00“獎金”是指簽訂拆遷協議時,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全部建築物給予的獎勵。室內裝修不賠償。
小青瓦房110.00 30.00
水泥瓦房80.00 20.00
稻草屋80.00 20.00
簡易棚30.00 10.00
篩壩m2混凝土10.00
混凝土5.00
帶平方米圍欄的磚墻為20.00。
接地柵欄10.00
焦點眼壹般焦點30.00
瓷磚爐竈50.00
井口人工挖井
(飲用水)200.00以上每增加1米10元。
鋼管井100.00
磚混結構沼氣池口200.00
廢水池100.00
墓座土,陶器40.00
30.00立方米磚混化糞池
混凝土15.00
簡易遊泳池10.00
地磚平方米彩色磚10.00-30.00
平方米的竹板、紙板和塑料10.00
石膏和木板30.00
外墻磚平方米鋼磚25.00
瓷磚15.00
馬賽克10.00
水磨石地磚7.00平方米
琉璃瓦平方米35.00
80.00桶磚混水塔立方米不予補償(用於搬遷)。
水池立方米磚10.00
溝渠米磚3.00
陶瓷馬桶60.00
水表只要30元
計價器只有20.00英鎊。
壹個磚制砧板5.00
洗衣板磚5.00
魚塘磚混石漿2000-2500畝。
土塘1000-1500
註:1,花壇包含在太陽壩面積內,按太陽壩標準補償,瓷磚另計;2.龍門架按長乘寬計算,補償標準按建築物、小藍瓦、水泥瓦計算,外墻磚另計;3、有線電視、電話遷移按當時廣播電視、電信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4、水表、電表必須有證書才能給予補償。5.地面上所有可以整體遷移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附件三:
種植專業戶補償標準
類別和規格、合理種植數量(株/畝)、標準(元/畝)、備註
400-450-2000-4000葡萄低於合理種植量的,按樹木折算面積補償;超過每畝合理種植量的部分不予補償。
瓜果1500-2000
大廟1000-1500
小苗800-900 600-1000
果樹100-200 4000-5000
瓜果3000-4000
大廟1500-2500
幼苗400-450 8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