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沒想到的是,老太太的家人來到現場後,在醫院明明只需要2000元的情況下,仍然向少年的父母索要5000元作為賠償。當時少年的父母認為孩子可能有錯,給了老太太5000元。事後經交警確認,老太太是反方向行駛,兩個孩子沒有碰她,所以老太太應該承擔這次事件的全部責任。
當少年的父母發現事情原委後要求老人退款時,她竟然說,如果他沒有遇到我,他就沒有責任,那為什麽要給我錢?妳為什麽送我去醫院?最後經過協商,老太太返還了4000元,剩下的1000元聲稱即使打官司也不會返還。
媒體記者去采訪時,老太太捂著臉,不敢面對鏡頭。她甚至聲稱,雖然他沒有碰我,但他負有連帶責任。如果我不剎車碰妳孩子,妳孩子受得了嗎?如果孩子沒有連帶責任,他也不會領我去醫院。錢,反正我是不會退的。這4000塊錢我退了也是多余的。
經過記者和現場民警的調解,當老太太最終答應歸還剩余的1000元時,老太太的姐姐突然回到了家中。真的:不是壹家人,不進壹家門。老太太的姐姐把記者和警察趕出家門,拒絕歸還剩下的1萬元。無論記者和警察怎麽敲門,他們都不開門,還聲稱要給我把門砸開。我甚至想再扇警察和記者壹巴掌。
消息壹出,是否救助倒在路上的老人成為熱門話題之壹。有人認為不能因為個案就否定整個社會群體。畢竟,助人為樂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壹。也有人調侃:不要扶壹個摔倒的老人。我以前家裏有個礦。我出去跑了壹大圈,幫了老人兩次。現在我騎自己的車。按說,在壹個崇尚道德、正義、文明的國家,不應該有老人摔倒時“該不該扶”、“該不該扶”之類的爭論。這種爭論的原因表明,我們的社會已經嚴重缺乏道德。
而這種道德缺失由來已久。2006年10月20日,165438,南京小夥子彭宇好心扶起壹位在公交車站摔倒的老人,並將其送往醫院。沒想到,受傷的徐老太太和家人壹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求她承擔數萬元醫藥費。被拒絕後,徐老太將彭宇告上法庭,法官最終判決彭宇敗訴,賠償徐老太醫療費4.5萬余元。他判斷的理由竟然是:“如果彭宇沒有打老太太,他根本不用送她去醫院。”
2009年6月5438+10月21日,天津小夥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由西向東翻越路中央護欄時,恰巧看到王老太摔倒受傷。許雲鶴下車幫助王太太,並撥打了急救電話120。然而,王太太堅持說她被許雲鶴打中了腿。被撞反彈後,她倒在車頭,再次倒地。經天津市紅橋區民事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女士醫療費65438+萬余元。天津法官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客車與王夫人有身體接觸,也不能排除客車與王夫人沒有接觸。被告找到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這短短的壹段距離內,原告作為行人,突然發現車輛向他駛來,必然會產生恐慌和混亂,其倒地肯定會受到迎面而來車輛的影響。
暫且不討論南京的彭宇是不是真的打了徐老太太,天津的是不是真的打了王老太太,但早在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就明確規定,刑事案件不存在疑罪從無原則。但南京、天津的法官在判決這些民事案件時,實際上采用了疑罪從無原則,這是中國法治的悲哀。正是這些無良的法官、“糟老頭”和媒體,助長了中國民族道德的滑坡,開始壹點壹點瓦解中國人民的道德!
這才是最可怕的!就像電視小品裏的臺詞:人倒了不扶,人就倒了;心壹落,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