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
壹、刑辯律師防範辦案風險的舉措有
1、樹立風險防範意識尤其是自我保護意識,重視律師的執業風險及其防範;
2、強化依法執業意識,嚴格遵守執業規範;
3、強化辦案的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預防或減少辦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差錯;
4、克服麻痹大意或僥幸心理,高度註意容易產生執業風險領域、環節(如調查取證、會見被告人等)的防控;
5、強化律師的職麥意識,恪守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並且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習慣。
二、刑辯律師需要哪些專業技能
1、專業性知識。首先是法律知識,這是法學院傳授的內容,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不僅是法條,還有法理。其次是物證技術知識,包括現場勘查、物證提取,法醫、痕檢、文檢、毒化等方面,亦有必要學習了解。二是基礎性知識,包括哲學、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邏輯學等,這是通識教育的內容。三是相關性知識,即案件涉及到金融、證券、財會、稅務、商貿等專業領域時,根據辦案需要學以致用、急用先學。
2、專業技術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技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庭審發問,庭審質證,法庭辯論等。目前律師界開展的刑辯業務培訓,主要側重於專業技術的訓練,用以彌補法學院教學的不足。長遠看,法學院有必要大量引進資深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實務教授或者教員,對學生開展實務技能的教學和訓練。
3、專業能力方面,強調四種能力:壹是法律思維能力,包括無罪推定思維和批判性思維。刑辯律師要以理性、審慎的態度,對控方指控的罪名、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和質疑。二是法律解釋能力,即理解和運用法律條文的能力。熟練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立法者的目的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等方法,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法律解釋。三是證據分析能力,即從證據推理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尤其是要善於提取、恢復被控方忽略、隱藏的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信息,對案件事實進行重構、矯正。四是論證說服能力,包括論證、反駁與邏輯運用能力,溝通說服能力等。通過削弱控方的論據,及發現控方論證上存在的邏輯謬誤,進行有效反駁,說服裁判者接受辯方觀點。
三、怎樣找刑辯律師
1、去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壹般的律師事務所都會向妳介紹專業的刑辯律師,要與律師進行充分交流以後,再決定聘請妳認為合適的律師。
2、通過網絡查找。網絡上的情況較為復雜,但是比較容易操作,信息也非常豐富。應當多考察律師的閱歷和經辦的案件,可以做壹些比較。最好不找“萬金油”律師,律師什麽法律都擅長是不現實的。
3、通過名案可以尋找到名律師。許多有背景的被告人都會委托資深刑辯律師辯護,案件被廣為報道,律師的名字也就較容易被發現。但是,資深刑辨大律師的收費不菲,壹般人家較難承受。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所規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於從實體方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僅僅是針對有關刑事實體問題進行辯駁、辯解性活動,不論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還是提出意見,刑事辯護均只是圍繞著刑事實體法律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並簽發準許調查書。
第四十四條 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第四十五條 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辯護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並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