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後的;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不滿15年的;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0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處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實施之日起計算。
對於“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當根據刑法的規定和量刑幅度計算追訴期限。壹罪有數罪或者數罪並罰的,按照該罪適用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根據《刑法》第87條,追訴時效有以下四個時期: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也就是說,刑法對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規定的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年內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期滿後不再追究。這裏規定的法定最高刑不是對犯罪分子應當判處的具體刑期,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質和情節,在刑法分則規定的與犯罪行為相對應的刑級中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法律對某壹犯罪規定的最高刑,而是與犯罪行為基本相適應的某壹犯罪中某壹刑罰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已經過了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這裏對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的追訴時效有特殊的例外,主要考慮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大惡極、特別惡劣或者影響較大的,不追究犯罪分子不足以引起公眾憤怒。因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規定可以免除追訴時效。但前提條件是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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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