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汙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事訴訟庭前會議流程如下:
1、由法院安排時間和地點,召集檢察機關、辯護律師、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參與庭前會議;
2、庭前會議開始時,法庭會對出席人員進行介紹,確認參與人員身份,包括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
3、庭前會議上,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可以交換彼此準備的證據和材料,以便對案件進行更深入的了解和討論;
4、辯護律師有機會提出辯護意見和策略,與檢察機關進行討論。雙方可以就證據的合法性、證人的可信度等問題進行辯論;
5、庭前會議是壹種促進雙方協商、調解的機會。如果適用,法庭可能會鼓勵雙方在庭前會議上嘗試達成和解協議;
6、庭前會議還可以審查涉及程序問題的事項,例如證據的合法性、證人的出庭問題等;
7、在庭前會議結束時,法官可能會與檢察機關、辯護律師商議並確定庭審日期。
綜上所述,這只是壹些常見的刑事案件類型,實際上還有其他各種類型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種類和定義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刑事案件類型感興趣,建議查詢當地的法律法規或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和詳細的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條
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