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家屬如何了解刑事案件的立案情況?

家屬如何了解刑事案件的立案情況?

被告人家屬了解刑事案件具體日期的途徑有兩種:壹是可以不委托律師與法院聯系;第二,如果委托了律師,那麽家屬可以從律師那裏知道具體開庭日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外,所有刑事案件都不會在開庭前通知被告人家屬,而是在開庭前三天通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因此,被告人家屬了解刑事案件具體日期的途徑有兩種:壹是可以不委托律師與法院聯系;第二,如果委托了律師,那麽家屬可以從律師那裏知道具體開庭日期。

刑事案件審判過程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對指控的事實發表意見,詢問被告人,審查核實證據。

3.法庭辯論: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辯,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辯論。

4.被告人對指控罪行的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

事實上,在不同類型的訴訟中,涉及的流程是不同的。壹般刑事案件壹審會開庭審理,但二審後可能會書面審理。

刑事案件的審前準備:

1.開庭前召集相關人員聽取意見。

2、可以召開庭前會議。

(1)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二)證據材料多,案情重大復雜的;

(三)社會影響較大的;

(4)其他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

註:召開庭前會議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通知被告人出席。

3、召開庭前會議了解內容

(1)對案件管轄權的異議;

(二)申請相關人員回避;

(三)申請調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起訴過程中收集的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4)提供新的證據;

(五)對證人、鑒定人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是否有異議;

(6)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七)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8)與審判有關的其他問題。

4.預審會議的程序

(1)確定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

(2)起訴書副本應當在開庭10日前送達被告人和辯護人;

(三)在開庭的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庭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和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或者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相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和聯系方式;

(四)在開庭3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出庭的通知書,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送達;通知相關人員出庭,或者通過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對方收到;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宣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在開庭的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 上一篇:刑事案件包括什麽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費收費標準2023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