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看實際的情況。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但以下三種情況,必須有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如果犯宴空罪嫌疑人沒有聘請,辦案機關會讓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聾人、啞人又或者是精神病人。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也必須有律師辯護。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此祥野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森喊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