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普通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還能挽回嗎?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還是可以挽回的。介入刑事案件的最佳時機是偵查階段,即案件仍在公安機關偵查中,但不代表其他階段沒有出路。其實刑事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是有用的。知識的難度會不壹樣。
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申請意見不起訴,這要看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的審查意見是否符合起訴的證明標準。
二、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如何“挽救”?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就處於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對公安機關提交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認為需要起訴的,檢察院會向法院起訴。在審核起訴階段,律師能發揮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律師在刑事案件審查和起訴階段的主要作用有:
1.會見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協助,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向檢察院審查機關詳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者復制涉案的鑒定技術資料和起訴意見;
3.律師可以就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此罪彼罪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如果檢察機關采納律師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或者不起訴。不起訴意味著嫌疑人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不能達到上述目的,律師也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與檢察官交流對案件的看法,從而了解檢察官的指控思維,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三、檢察院審查案件必須查明哪些情況。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
(壹)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是否有遺漏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3)是否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調查活動是否合法。
對壹個案件的調查將根據不同的階段來處理。壹般只要沒有判決,任何階段都會保存,但前提是需要找到合法證據。只有證明當事人沒有犯罪,執法人員才會釋放當事人。所以案件的處理是有法律依據的,同時做出的任何判決都必須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