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最大的作用就是求個心安,自己不懂嘛,請個專業的人士幫忙看著.如果是簡單的刑事案件,家裏經濟條件又不怎麽好,個人認為沒必要請,幾千塊錢啊.
如果比較復雜,有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或根本是錯案,有必要調查證據的話,可以請個律師.
上面有人說不請的話,法院會指派壹個律師,這個說法不是全面.
這叫指定辯護,是有條件的,不是每個案件法院都會指定.
指定辯護又稱刑事法律援助,適用於以下情形: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第壹次訊問開始就可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後,就需要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