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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嗎

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請了律師之後是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的。律師因為自己職業的關系,是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為其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以及通信方面都是有很大便利的。並且還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進行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也比較強。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名,只要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定罪,都不能稱其為罪犯,也就是沒有案底的,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就是在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是不允許放家屬或者親屬探望的,只有律師是可以見到當事人的。並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師越早的話,對於案件的最終處理將越有利。在偵查階段,或者嫌疑人壹旦被采取強制措施也就是拘留,委托律師介入是最好的。如果有律師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真實案情,因為嫌疑人的口供還沒有成形,律師是可以提醒對方怎樣去說。其次律師的介入,是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如果發生了不好的情況,嫌疑人聘請了律師是可以告訴律師的,律師可以為對方申訴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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