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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嗎

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壹點委托律師。

刑事案件,分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

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並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首先聘用了律師,以後可以與犯罪嫌疑人,及時的見面,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壓力能夠起到緩解作用,最起碼能讓他靜心。讓犯罪嫌疑人,看到希望。認為這壹點,是聘請辯護律師起到的,第壹個最重要的作用。第二點,如果,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較輕,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用不用請律師?

有的人覺得都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了,說明案件中已經偵查完畢,該收集的證據都收集到了,請律師也發揮不了什麽作用。實際上並非如此,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做出起訴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存疑的,檢察院可能會做出不起訴決定。說明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發揮的空間是很大的。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主要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或與其通信,詳細了解案件細節。

3、進行調查取證。

4、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撤銷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意見。

綜上所述,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做的工作遠遠不止這幾項。最重要的是,通過上述工作,律師可以通過就了解到的案情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等辯護意見.如果檢察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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