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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寫起訴狀?

刑事起訴

申訴人:* * *,男,於* * * *年* * * *月* * * *日出生,原籍* * * * *市,漢族,初中文化,被捕前職業:無,戶籍地:* * * *省* * * *區。

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禁期限為*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日。 宣判後,申訴人不服,向* * * * *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 * * * * *中級人民法院作出(* * * *)* * * * * *的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申訴人於* *年* *月* *日被送往本省* * *監獄,目前在* * *監區* *分監區服刑。

服刑期間已執行的刑期變動情況:於* * * * *年* *月* *日被* * * * *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壹年五個月。* * * *年* *月* *經* * * *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壹年六個月。減刑後,刑期從* * *年* * *月* * *日開始,剩余刑期為* * *年* * *月。

上訴請求:

申訴人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告人* * *當庭拒不認罪,從重處罰。?部分,現在提出申訴。

主要事實:

××年××月××日淩晨,投訴人及其同夥××先後在××市××區××公園附近、××區××附近、××區××巷內持刀搶劫出租車司機壹名,價值人民幣560元。

××年××月××日,××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申訴人辯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公安機關做的筆錄不實,同案被告人呂春雷的供述是誣陷。×××年××月××日××市××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中第壹字?被告人* * *當庭拒不認罪,從重處罰。?據此,申訴人被重判11年監禁。

申訴人認為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問題,但是第6頁第14行引用的壹審判決書?當庭拒不認罪,從重處罰?沒有法律依據,法律適用存在錯誤,量刑過重,請求改判。

理由和法律依據如下:

第壹,?被告?沒有判決怎麽會有罪??拒絕認罪?從哪裏開始?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被告定義為:?被指控犯罪並由人民法院審判的人。可能是刑事責任的對象,也可能是無辜的人。?即審判過程中的被告是壹個尚未被判有罪的無辜身份。

庭審中,申訴人作為被告出庭,但被告未定,未被判有罪,因此不存在認罪與否的問題。

第二,無罪抗辯和?拒絕認罪?都是非犯罪行為,不屬於處罰範圍。

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規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中國刑法的目的和任務是懲罰犯罪行為。當庭不認罪或者拒不認罪屬於非犯罪行為,與犯罪事實本身無關,不能改變犯罪事實。但刑法中的處罰範圍只是犯罪行為,非犯罪行為不屬於其管轄範圍,不受刑事處罰。

三、申訴人在偵查階段已經坦白犯罪事實,隱瞞犯罪事實不能成立。以從重處罰的手段迫使被告人證明自己有罪,是違反法律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

1998 10中國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任何人不得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詢問中應當如實回答,同時允許其進行無罪辯護。同時,我國法律也沒有對該條款作出任何後續處罰規定,即?應該如實坦白?這只是壹個軟規則,不是強制性的。

事實上,申訴人在偵查階段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兩次簽字,被法院確認為證據,也就是壹審判決書中的第十二項證據。在偵查階段,申訴人供認犯罪事實是存在的,不能因為在庭審中不認罪就否認事實。那麽隱瞞犯罪事實是不能成立的,不可能以此為理由?拒絕認罪?給予處罰。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重證據輕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如果沒有被告人的供述,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說,口供不能單獨定罪,即使被告人認罪。顯然,如果被告人不認罪,就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以從重處罰的手段迫使被告人證明自己有罪,是違反法律的。

第四,?拒不認罪被重罰?違規?無罪推定和?舉證責任?原則上,審判中有被告嗎?自證其罪?義務。

壹審法院判決中,被告人* * *當庭拒不認罪,從重處罰。?時間地點都已經詳細規定了,就是身份是被告;時間是在審判期間;地點是法院;如果妳不能證明妳有罪,那就證明不了。自證其罪?;結果是更重的懲罰。

中國現行法律已經基本實施?無罪推定原則,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在司法意義上,這個原則就是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無罪,這種狀態壹直持續到判決。在法院判決前,不能僅僅因為被告人有嫌疑或參與訴訟就推定其有罪,而應由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明其是否有罪,並由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被告本人沒有責任和義務證明自己有罪,不能因為被告沒有?自證其罪?或者不認罪。

即使是辯護律師也不能反駁和指控被告。被告必須證明自己有罪嗎?

五、被告人為自己辯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不應剝奪,也不應從重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從輕的材料和意見,或者根據事實和法律減輕或者免除其刑事責任。

無罪抗辯是申訴人在法庭審判中行使辯護權的壹種方式,即使沒有正確行使,也不應該受到懲罰。在壹審判決中?因此,他的辯護觀點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已經承認在審判期間,申訴人是在為自己辯護,不是嗎?不是領養的?剝奪投訴人的辯護權,作為?拒絕認罪?,更不能給?重罰?。

庭審中,申訴人僅作無罪辯護,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或《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的情形。

6.認罪態度不是證據,是否認罪也不是量刑時應當考慮的情節。刑法第61條?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壹切事實都是證據。?現行刑法的量刑規定已經明確廢除了1979刑法第三十三條草案中的量刑原則。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認罪的誠實程度和對犯罪的悔罪態度?壹句話。刑法中明確規定了量刑時應當考慮的幾個方面,這顯然不包括被告人是否進行無罪辯護。同時,這壹條款已經明確規定,在決定處罰時,應當按照?這條法律?也就是刑法的相關規定。該條款是唯壹壹個關於酌定情節法律依據的條款,也就是在文本中?犯罪的性質和情節?。但該條款已明確規定,量刑時考慮的情節只能是犯罪本身的情節,不包括非犯罪情節,除非刑法有特別規定。如累犯、毒品累犯等。

《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對證據有哪些規定?必須與犯罪事實有關聯的客觀事實?那麽不自證其罪和犯罪事實有什麽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呢?能證明哪些犯罪事實?

七、無罪辯護不是犯罪本身的情節,也不是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的表現,不應成為刑事處罰的對象。

刑法第61條?量刑規定?中等?社會危害有多大?根據刑法理論:?只能是客觀犯罪事實所固有的、反映社會危害程度的情節,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形。?簡而言之,犯罪行為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被發現的或想象中的危害不包括在內。

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主要表現為對社會的潛在危險性或再犯的可能性,是指犯罪人的反社會性格或危險傾向,並不是真正的犯罪行為,因此不能作為刑事處罰的對象,更不用說作為從重處罰的依據。在我國現行刑法中,適用緩刑和假釋只有意義,因為它是預防的必要情況。如果妳說無罪還是?拒絕認罪?有壹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或者有再犯的可能,只能是假設的情形,不能是真實的情節,不應處罰。

壹審判決中,向原告的庭審辯護人提出了什麽?被告人* * *系初犯,無犯罪記錄,對被害人無人身傷害?辯方觀點,本院是否會酌情采納?。表明壹審法院同意申訴人沒有嚴重的主觀惡性和較大的人身危險性。

八、無罪辯護不屬於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刑法第62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內判處刑罰。?

該條規定,犯罪分子只有符合刑法典狹義上明確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才能在定罪量刑時從重處罰。目前我國刑法有36種從重處罰情節。除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累犯、毒品累犯外,其他規定較重、情節惡劣或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包括無罪抗辯或?拒絕認罪?。

九、根據法律規定,酌定情節可分為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沒有從重情節。

根據《刑法》第62條,我國法律只有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沒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根據《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的解釋,酌定情節可分為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不存在加重情節。

在刑法理論中,酌定情節是這樣解釋的:?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審判過程中需要考慮的情節必須足以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審判實踐中需要考慮的酌定情節主要有: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時的環境和條件、犯罪人的壹貫表現、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後的態度。?也就是說,確定酌定情節的前提是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

根據刑法理論?作案後的態度?解讀為:?如真誠悔罪、坦白犯罪、積極退贓、積極賠償損失、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等,與拒不認罪、毀滅犯罪證據、企圖逃避罪責等表現相比,是否應當從輕處罰?。很明顯,這個?作案後的態度?和庭審時的辯護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兩個概念,也沒有規定拒不認罪要從重處罰。

十、我國法律對拒不認罪沒有強制處罰,同時可以不經允許類推處罰。

《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幹意見》第九條被告人自願認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從輕處罰。?

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被告人認罪的規定,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或者自證其罪應當受到處罰。所以為了鼓勵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實或者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同時法律也不允許按照從輕的條款從重處罰。根據原審法院?認罪較輕,不認罪較重?那麽什麽樣的表現才是不輕不重的呢?

十壹、?嚴阻?並不意味著。抗拒變重?;?重罰?參考是什麽?不被嚴懲?,不是?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意見第八條?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範圍廣、影響大的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拒不認罪、不思悔改,或者隱瞞犯罪事實、毀滅證據、攻守同盟、案發後負案潛逃的,要堅決依法嚴懲。?

嚴阻?相對於?坦白從寬,所謂的?抗拒,是指犯罪分子抗拒抓捕,毀滅證據,威脅報復檢舉人、證人,阻止同案犯供述,結成攻守同盟。只是被動拒絕坦白或者承認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抗拒。?嚴格?初衷不是?重?,但是?不寬大?。至* * * *年* * * *月,申訴人犯罪時間已過,我國法律無明文規定。不認罪或者拒不認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最高法2010制定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意見》對審判的酌定情節具有權威性的指導意義。嚴格?它是這樣定義的:?主要是指罪行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當判處重刑或者死刑的,必須堅決判處重刑或者死刑;對社會危害性大或者處罰較重的被告人,以及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即:嚴格依法懲處,不享受?寬大為懷?政策和?打火機?獎勵。根據《意見》的解釋,案發後只能稱為“隱瞞犯罪事實、毀滅證據、訂立攻守同盟、負案潛逃”。拒絕認罪?,同時?拒絕認罪?要依法嚴懲,不能嚴懲。

因此,不構成申訴人在偵查階段供認犯罪事實,庭審時不認罪?拒絕認罪?,不受影響?嚴刑峻法?,更不應該?重罰?。

十二、?拒不認罪,從重處罰?,違規?法定犯罪?、?法律適用平等?然後呢。適應罪與罰?的原則。

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和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法定犯罪?、?法律適用平等?然後呢。適應罪與罰?原則是我國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是必須嚴格遵守的準則。

法定犯罪?原則包括?犯罪的合法性?然後呢。法定刑?罪刑法定毋庸諱言,不是簡單地指各種犯罪都必須在法定量刑幅度內予以處罰,還包括非犯罪情節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得作為從重處罰的依據的原則。這個原則要求: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除刑法明文規定的情形外,非犯罪的情形不得判處刑罰。現行刑法已經廢除了原刑法關於類推的規定,所以被告人是否適用從重處罰應當以刑法為依據,不能主觀認為應當從重判處。

法律適用平等?基本意思是,每個人都應該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護,壹旦犯了罪,就應該平等地適用刑法。刑法的平等適用有兩層含義:壹是任何人犯罪,無論其個人情況如何,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二,對於任何人犯罪,法律沒有規定作為從重處罰依據的犯罪前、犯罪後、犯罪外的表現,不能作為從重處罰的理由。比如,國家工作人員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不能以犯罪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為由從重處罰。

適應罪與罰?就是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為準繩?。在審判和量刑時,刑罰的輕重要與所犯罪行相稱,不得隨意引用刑法沒有規定的或者與犯罪事實無關的情節,從重判處,即?把它當成犯罪來懲罰?。審判的依據是犯罪行為,除法律明文規定的以外,壹切非犯罪行為都不處罰。?處罰是否合適?該原則涵蓋了禁止將非犯罪情節作為從重處罰依據的內容。

壹審判決依據?拒絕當庭認罪?理由,投訴人?重罰?判決明顯不壹致?法定犯罪?、?法律適用平等?然後呢。適應罪與罰?判決同時違反刑事審判三大基本原則的原則,應當依法認定為錯誤判決,撤銷從重處罰,改判。

十二、罪犯有申訴的權利,受理機關應當改判錯誤的判決。監獄法第二十壹條?罪犯不服生效判決的,可以提出申訴。?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第二款?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三條?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審判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八條?除非檢察院提出抗訴,再審壹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訴通知第二條?起訴狀最遲應當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九十八條?申訴的受理和審查壹般由已經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

本案中,壹審判決得到(2007)***刑初字第102號的確認。* * *,已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因此,受理和審查申訴材料的法院應為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罪犯有權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對罪犯提出申訴。是否存在法律適用錯誤?判決被改變了。

綜上,懇請人民法院支持申訴人的正當訴求,依法認定錯誤判決,改判。

我的文化水平有限。如果我在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有所偏頗或誤解,請告知相關法律規定,以達到教育轉化的目的。我將非常感激。

我在此傳達

* * * * *省* * * *市中級人民法院

投訴人:

年月日

附:壹審判決書復印件;

最終刑事裁決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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