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異地辦理刑事案件的好處

異地辦理刑事案件的好處

6月5438+02日,“廊坊公安”發布通報稱,經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陳繼誌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廊坊市公安局楊光分局批準逮捕。

為什麽案件被廊坊警方異地查辦?對此,北京史靜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浩分析,“異地管轄”的主要原因是,對壹個案件實行“就地偵查、起訴或審判”,可能導致“當地偵查、起訴或審判機關的整體回避”,因此需要改用“異地管轄”,以保證案件審判的公正性。

辦理非現場調查壹般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楊光分局發布通報,該案由廊坊市公安局楊光分局按照省公安廳指定的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北京帥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沈騰表示,異地查辦案件壹般有幾種情況。壹是案件背景、涉案人員背景復雜,異地可以極大排除幹擾;二是案件本身或涉案人員與當地壹些勢力有壹定的關系或利益,異地辦案可以排除阻力;第三,尋釁滋事行為屬於屬地管轄犯罪,異地辦案可能涉及尋釁滋事以外的復雜問題,如黑惡勢力有組織犯罪、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因此,異地辦理有利於查清作案原因、背景及涉及的諸多因素。

徐浩還表示,在實踐中,類似的涉黑案件會由上級部門指定,至少由壹級公安機關跨地區進行偵查,偵查結束後,案件會在指定的地區進行起訴和審判。該案被廊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意味著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有可能是惡勢力犯罪團夥所為。另壹方面,為了排除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因素,使案件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實行異地調查處理。

他還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在刑事案件偵查中指定不同的管轄區域,可以對正確、及時、公正處理特殊案件(如涉黑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提高訴訟效率,加強對犯罪的打擊力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發揮積極作用。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麽區別?

根據最新的警方報告,廊坊市公安局楊光分局已經逮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麽區別?對此,徐浩介紹,兩者的區別在於法律條件不同,有權決定拘留的機關和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拘留期限也不同。

徐浩解釋說,刑事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有壹個法律緊急情況。以上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拘留。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但逮捕是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逮捕。

他說,壹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有權決定逮捕。至於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限為37天,逮捕後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唐山再發聲:從嚴從快,依法嚴懲

據“唐山+”客戶端消息,6月11日晚,唐山市市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田主持召開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會議暨重點工作調度會。

會議強調,針對燒烤店惡意傷人事件,要依法從嚴從快嚴懲,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回頭看”專項行動,保持依法嚴厲打擊高壓態勢,繼續深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傷者討回公道,為市民恢復安寧,維護社會穩定。

  • 上一篇:刑事案件三個階段
  • 下一篇:刑事案件偵查期間律師可以介入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