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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期間律師可以介入嗎?

刑事案件律師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介入。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律師可以介入偵查階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委托。在偵查期間,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幫助: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解釋相關法律問題,告知其應有的訴訟權利和相關法律責任。2.代理控告和檢舉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同意。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受到威脅而無法申訴、起訴,律師也可以主動為其申訴、起訴,維護其合法權益。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在偵查階段,非辯護人無權探視,但如果當事人已服刑完畢,親屬或朋友有權探視和會見。

正式逮捕後多久可以起訴?

1.正式批捕後,如果案情簡單,起訴壹般要兩三個月。

2.刑事案件壹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最多可延長至七個月。

3.此外,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發現重要犯罪的,偵查期限可以延長或者重新計算。批準逮捕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力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權批準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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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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