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案件中,如何和當事人溝通?

刑事案件中,如何和當事人溝通?

最近辦了幾宗刑事案件,頗有心得。尤其是和當事人溝通時,覺得當事人心態各異,頗為有趣。

壹宗案件為過失傷害案。幾個小混混去敲詐我的當事人的弟弟,當事人的弟弟血氣方剛,不願服軟。小混混敲詐不成,就拔刀威脅。當事人的弟弟反抗之時,把其中壹個小混混給捅傷了。派出所在找當事人弟弟做筆錄時,估計當事人弟弟比較緊張,說了壹些對自己不利的話。當事人在找我時,開口就說:“我們要找律師,怎麽改口供啊?”

我壹聽,就知道當事人心裏很急。可以理解,如果出了這種事情,作為親屬,肯定不會像律師壹樣神定氣閑。我告訴他,律師不能慫恿當事人改口供,更無權去派出所改口供。但是,妳可以在以後的筆錄中,客觀的把當時的情況向公安機關陳述。如對方有幾人,來的時候如何對妳弟弟說話的,怎麽威脅妳弟弟的,他們有沒有帶兇器?如果帶兇器,兇器是拿在手中還是藏在口袋中?妳弟弟是怎麽拒絕他們的?他們是在什麽情況下拔刀出來的?妳弟弟是如何反抗的?他們幾個人打妳弟弟壹個?妳弟弟是抓住對方的刀具捅傷對方的,還是自己另外拿壹把刀捅傷對方的?

看來是簡單的幾個問題,其實包含了如下幾層意思:對方依仗人多勢眾,還帶了兇器,目的很明確。在他們多人的威脅下,我方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奮起反抗。在反抗時無意識的捅傷了對方。

當事人很聰明,壹聽就明白了。很高興的的走了,過了不久,他就找我代理這宗案件。我在閱卷時發現,當事人及現場人員在做筆錄時,都是按照我的意思去說的。公安機關在把案卷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以本案不構成犯罪為由,不予起訴。

第二宗案件,是涉嫌集資詐騙的。在偵查階段,我盡職盡責的會見了幾次。犯罪嫌疑人的妹妹(也就是委托我的當事人)很感動。在審查起訴階段,繼續委托我代理。她希望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閱卷(包括她姐姐的供述筆錄),會見。

本來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筆錄的,但廣州市檢察院就是不讓律師看。我和幾個律師都提出了異議。但廣州市檢察院只給我們約A卷(包括起訴意見書,拘留、逮捕通知書等),不讓我們約B卷(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筆錄)。當事人顯得很失落。

更郁悶的是會見。本來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律師可以隨時去會見。但因為犯罪嫌疑人身體不好,被送到武警醫院治療。武警醫院規定必須要有經辦單位派人陪同才能會見,這和律師法的規定明顯不符。我和幾個律師據理力爭,武警醫院就壹句話:我們是這麽規定的。我們幾個律師去找檢察院,檢察院說:武警醫院的規定是違法的,妳們可以直接去。也可找看守素。找看守所時,看守所說:我們不是經辦單位,我們只負責羈押犯罪嫌疑人,如果要我們派人,程序違法。

這樣,會見的事情就變成踢皮球了。我對當事人解釋了,當事人還是很不滿意,認為律師工作不到位。

在審查起訴結束後,我坦率的對當事人說:在審查起訴階段,我會見了4次,雖然後來因為武警醫院的規定沒有會見成功,但也是盡職盡責了。不能會見,是因為司法機關的臨時規定。如果不滿意,在審判階段可以委托別的律師。

當事人不置可否,後來還是找我作為審判階段的辯護律師。她自己後來對我說:妳說的對,不能會見不是律師不盡力,而是制度的問題。這超出律師的能力範圍了。我找了很多律師,開始承諾很好,後來都沒有成功會見。

這兩宗案件給我的啟示是:在和當事人溝通時,不要說空話,大話,也不要被當事人的思維引導,壹定要在合法的範圍內,去引導當事人說合適的話,做適當的事情。

  • 上一篇:刑事案件有哪些關鍵節點?打算在武漢請個刑事律師為我朋友辯護。
  • 下一篇:刑事辯護都有哪些常識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