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安機關的案件不如檢察院自偵的案件證據翔實細致,因此,辦理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不妨格外關註訊問筆錄中的矛盾之處,辦理檢察院自偵的案件,不妨格外關註定性。
三、註意詢問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對抗法庭的舉動。特別在很容易被認為是誘導性提問的情況下,在公訴人提出抗議或法官制止的情況下,不要繼續我行我素,不妨換個方式發問。比如妳問被告人“案發當晚,妳沒有和王某某在壹起,對麽”,如果此時公訴人提出抗議或法官制止,妳不妨這樣繼續進行妳的發問,“案發當晚,妳和王某某在壹起了麽”,經過剛才的抗議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壹定會明白怎麽回答了。
四、律師盡量不要接觸受害人,也不要試圖從辦案機關的證人那裏得到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因為即使他們做出了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壹旦案件出現反復,辦案機關感覺到辦案的壓力,最終的結果很可能壹口咬定是律師誘導、教唆、逼迫的。
五、除非有切實的把握,沒有必要申請偵查機關的證人出庭做證。
六、律師應該多了解些案例,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發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國雖然沒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會或多或少影響地方法院的法官對某些問題的認識。
七、考慮到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的監督職能,壹般不要奢望法院做無罪的判決,免得打擊律師的自信。如果堅信被告人無罪,最好將案件解決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
八、法庭辯論階段需要註意的事項。法庭辯論階段,無論案情多麽簡單,律師對這樣的案子多麽有經驗,壹定要寫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