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乙的逃跑並不必然影響對甲、丙的指控,只是在處理時間可能會有所影響,因為會做抓捕乙的工作,在確定乙暫時抓不到以後,才會對甲、丙單獨處理。
第三,從民事賠償責任來看,甲、乙、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家屬可以在法院審理甲、丙的刑事案件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四,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壹年,適用中斷,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只要受害人家屬在刑事案件過程中,壹直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每次間隔時間不超過壹年,那麽在20年內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的。
第五,如果乙沒有抓到之前,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對甲、丙定罪,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甲、丙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本案應該不會如此處理的。
第六,刑事責任的認定,對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應當具有關聯。但是,不會出現妳說的“因為責任劃分不明確而遭到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要刑事案件處理了,就會對民事責任給出壹個結果的。如果是單獨的民事訴訟,即便刑事案件沒有結果,民事案件的審理法官也會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責任劃分的。
第七,從輕判決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自首。法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立功。法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從犯。法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積極賠償家屬的。酌定,從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