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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刑事辯護?

現實困惑

張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張某認為自己不是主犯,怕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是委托律師劉某某為其辯護。劉作為張某的辯護人,如果要在減輕刑事處罰上為張某辯護,應該怎麽寫答辯狀?

律師回答問題

刑事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依照法定程序,為履行職責,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而向法庭表達的辯護意見。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壹項基本的憲法權利。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權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申辯和辯論。刑事辯護詞壹般包括以下內容:(1)標題:第壹行要標註標題。頭銜可以是:“審判長、法官、人民陪審員”。前言主要陳述辯護人依法辯護,有權為被告人當庭辯護,說明其出庭前的所作所為,辯護內容的來源以及辯護人對整個案件的看法。(2)正文:該部分主要陳述答辯的理由和意見。辯護人應當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和依據。(3)結論:這部分是歸納和總結。總結無罪、罪輕等辯護內容的核心。另壹種是向法院提出對被告的處理建議。(4)尾:註明辯護人姓名和發表答辯狀的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張燦在寫辯護詞時參考以下格式:

刑事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本律師事務所被告人張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應當減輕處罰。現就趙盜竊案的量刑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被告是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充分看到,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應當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對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治。

據本辯護人調查,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後悔,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請求法院對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

第二,從被告人在整個犯罪行為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被告人起的是望風的作用,並沒有進入壹家工廠進行盜竊。可以說他是從犯,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根據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被告主觀惡意不大。犯罪後能主動坦白自己的罪行,是認罪態度好,請求從輕處罰。

綜上,被告人趙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在整個* * *犯罪中始終處於從犯地位。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不具有主觀惡性。他請求法院在量刑時減輕被告人趙的刑事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請本院予以考慮。

辯護人:劉某某

×××年×月×日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判例匯編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壹項基本的憲法權利。凡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權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等辯護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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