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委托律師幫妳打官司,肯定是有優勢的,但是委托律師涉及到律師費的支付,那麽
我必須預先支付法律費用嗎?
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讓邊肖給妳壹個詳細的答案。
第壹,我需要預付律師費嗎?
1,均為先付,壹般在辦理委托手續時支付;
2.贏不了的通常是所謂的“風險代理”,但風險代理可能根本不是免費的,而是代理費分兩部分,壹部分是基礎費,壹部分是“中獎”提成。
第二,沒有律師可以打官司嗎?
1,爭議較少的案件可以由律師代理。
確實有壹些案子不用請律師代理也能打贏。但是,不請律師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專業指導。比如有個客戶欠他壹筆錢,給他壹張借條。欠條還算清晰全面,有準確的姓名、身份證號、欠款日期、簽名、金額等。,而且他認為有了這樣的“鐵證”,根本不用請律師就壹定能贏,馬上就能成功,但事實適得其反。
原因是什麽?
看看他遇到的阻礙,妳就知道答案了。第壹個障礙是訴訟管轄權問題。他借錢的地方是北京,也在北京生活了很長時間,但對方的戶籍是外地的。雖然他也在北京生活了很長時間,但是沒有固定住所之後就聯系不上了。人民法院根據訴訟主張原告對被告有管轄權的原則,不予采納。不得已,他只好到對方住所地起訴,但此時由於訴訟時效已過兩年,經法院傳喚,對方仍未到庭,人民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決定駁回其訴訟。
如果他早點找律師指導,這些事情就不會發生了。有些案件雖然實質上並不嚴重,但在程序上必須謹慎對待,因為當事人不是法律專家,根本想不到這些問題,這是他們缺乏相關專業知識造成的。所以,即使有些案件並不復雜,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訴訟也是必不可少的。
2,絕大多數沒有律師代理的案件肯定會吃虧。
即使是看似簡單的欠款糾紛,有了借條或欠條,往往也有很多麻煩要解決。比如債務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住所、住址、聯系電話)不明確、訴訟管轄、訴訟時效、借條(借條、欠條)含義模糊、借款人筆名、曾用名或假名、民事欠款和刑事詐騙的界定、起訴壹個借款人或兩夫妻、財產保全或強制先行評估等。
上述問題大多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解決和處理的。看似簡單容易的欠款糾紛尚且如此,其他法律關系更加復雜的法律糾紛會讓當事人更加無所適從。在壹些法律問題上,律師之間仍有不同意見,法官之間也有不同意見,法學家之間也有面紅耳赤的爭論,但往往是不懂法的當事人覺得很“理直氣壯”。為什麽?這是因為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只看到法律事件的表面,用常識判斷是非曲直,而法律專家卻無壹例外地用條文和規則來分析判斷是非。兩者的出發點和依據根本不同,所以得出的結論當然很難相同。
法律條文有粗有細,但細的法律條文是相對於每壹個“新鮮”的具體案例的原則性規定和適用公式。每個公式都有其適用條件,但在這些“海量”的法律條文中,由於適用條件難以分類、適用範圍重疊難以界定、目的和行為的多面性、部門法之間的眾多沖突、案件具體數額和原則規定的不量化以及法律的真空和空白,遠非壹般人想象的那麽容易打官司,因此當事人請專業律師代理這些案件是明智的選擇。
有教無類,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是永恒的真理。世界上有360行,每壹行都有門道。人的知識和見識是有限的,不可能有“全能”的人。所以當事人如果想自行和解訴訟,肯定會吃大虧。
3.律師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壹般可以發揮以下作用:全面系統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謹、可操作、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收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庭審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雙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找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合理、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
是不是要先交律師費?當妳聘請律師打官司時,妳需要向律師支付壹定的費用,我們稱之為律師費。而且這個律師費壹般是先付壹部分,等官司結束後再付剩下的。當然,風險代理也可以實行,看雙方具體怎麽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