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書。
2.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3、有了民事原告的證明,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
4.被告舉證,民事原告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5、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和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
6.法院組織調解。
7.當事人的最後陳述。
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審判程序已經結束。
關於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開庭才請刑事律師為其辯護,但實際上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
1.當事人在公安偵查階段被刑事拘留後,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系。只有律師才能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
2、律師為當事人取保候審,在檢察階段,律師可以在審查階段查閱、復制案卷材料,從案卷材料中找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並形成自己的辯護意見,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交自己的辯護意見,爭取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3.律師可以在法院判決階段與法官溝通,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爭取從輕或無罪處罰。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的訴訟活動,既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又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零壹條的效力本法總則適用於其他有刑事規定的法律,但是有特別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