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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和民事賠償哪個優先?

法律主觀性:

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刑事賠償和民事賠償孰先孰後,但刑事賠償壹般需要先支付給被害人。刑事賠償的概念: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而給予的賠償。程序:所謂先處理,是指在刑事損害賠償糾紛最終解決之前,賠償請求人必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先處理”原則有明顯的優勢:壹是賠償義務機關先處理,體現了對賠償義務機關的尊重,並為其提供了改正錯誤的機會;其次,賠償義務機關是專門的審判機關,熟悉業務,了解案情,第壹處理程序簡單快捷,可以給賠償請求人提供方便和經濟上的救濟;最後,習慣處理程序可以消除大部分賠償糾紛,減輕專門機構的工作壓力。1.立案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我國,承擔賠償責任的機關主要有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事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要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目的是明確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關系。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原因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但必須由申請人和書代表簽字。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律前提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錯誤監禁、錯誤判決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但上述錯誤羈押、錯誤判決的法律事實的確認,是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在司法機關對錯誤的刑事調查得到確認和糾正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要求國家賠償損失。2.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包括:(1)申請人是否有請求權;(二)要求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真實、充分;(三)提交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正確;(4)是否在法定時效期間提出申請。賠償請求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處理。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無權利要求的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不符合賠償條件、不屬於賠償範圍的索賠,書面告知不予賠償並說明理由;受理申請的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應當告知其向正確的賠償義務機關申請;申請事項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告知其限期補正;對符合補償條件的,應當將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3.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後,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國家賠償法》沒有規定賠償方式。世界上大致有兩種方式:壹是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壹是賠償義務機關單方作出賠償與不賠償、賠償的發生與數額的裁定的方式。其中,協議方式有其優勢,且符合我國壹貫的立法精神。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如果要申請刑事賠償,需要有受害人的損失。主要有三種:支付賠償金、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當事人需要及時申請。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 *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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