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保安徐婷去廣州市黃埔大道西平雲路壹家商業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取錢。取款過程中,他發現ATM系統出現了錯誤。他想提取100元,ATM機支付了1000元,但銀行卡存款賬戶只扣了1元。於是,徐婷用自己的借記卡連續取款54000元。當徐婷的同伴郭安山當晚得知此事後,他們頻繁取款。郭回到住處拿走借記卡後,再次用銀行卡提取16000元後離開現場。4月22日淩晨零點,兩人第三次回到上述地點。這次徐婷取款65438+萬余元,加上之前兩次共計175萬元。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本案罪名的定性。辯護人辯稱,自動取款機失誤的責任在銀行。徐婷壹開始就不具備故意犯罪的主觀動機,只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因為他主觀上沒有秘密竊取的故意,而是故意侵占他人財物,犯了侵占罪,不應以盜竊罪定罪。公訴機關認為,盜竊罪具有秘密盜竊罪的特征。徐婷多次從銀行取錢,並在明知自動取款機有問題的情況下攜款潛逃。盜竊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如果他不知道ATM機出了故障,導致卡上多了意想不到的財富,那只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因為他主觀上沒有竊密的故意,所以可以賠償多出來的金額。然而,徐婷在了解情況後並沒有退錢。
最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徐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同夥采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此,徐婷的辯護律師表示反對。他說自動取款機的錯誤是銀行的錯。另外銀行有足夠的時間追回這筆錢,但是因為周末錯過了。因此,這654.38+075萬元可以認定為“忘事”,徐婷的離職行為僅構成侵占罪。2008年3月31日,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宣判被告人徐婷犯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法律,本應適用“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刑罰。但鑒於徐婷在發現銀行ATM機異常後的犯罪故意,采用持卡非法竊取金融機構經營資金的方法,其行為與預謀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罪不同;從犯罪的偶然性來看,徐婷犯罪的主觀惡性不是很大。根據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認定徐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追繳徐婷犯罪所得173826元,退還被害單位。二審宣判後,廣州中院專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刑事審判第二庭甘正培庭長結合判決書內容,就公眾關註的幾個重大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甘正培首先表明,雖然徐婷沒有通過預謀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但ATM機是銀行為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設備,機器中存儲的資金是金融機構的運營資金。因此,徐婷盜竊ATM機資金的行為依法屬於“盜竊金融機構”。根據刑法規定,盜竊金融機構罪的最低法定刑是無期徒刑,但再審判決卻將徐婷判在法定刑以下,非常混亂。對此,甘正培表示,根據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的基礎上判處無期徒刑,仍然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因此,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8月10日淩晨3點55分,徐婷下了火車,回到臨汾老家。到目前為止,他已經離開家鄉三年多了。回到家裏,徐婷的父母表現出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父親堅持無辜犯錯,積極通過媒體發表觀點,母親則非常低調。她已經拋開了是非,唯壹擔心的是兒子又因為說錯話被送回監獄,徐婷的笑容壹直掛在臉上。在他眼裏,新的生活已經開始。
下車後第壹件事就是抱抱我媽。
8月1日淩晨3點55分,徐婷下了火車,回到臨汾老家。到目前為止,他已經離開家鄉三年多了。在出口處,他的親戚朋友坐滿了八輛車。剛出站臺,他媽媽就跑過來抱住了好想他的兒子。徐婷拍拍她的背,安慰她,但她媽媽淚流滿面,不知道說什麽好。
然後親戚和朋友把徐婷帶回了他從未見過的新家。原來,壹年前,他家從老房子搬到了新房子。聽說要回家了,的父親許給安排了最大的房間。
母親:我想讓我兒子保持低調。
得知要回家後,徐的母親激動得兩個晚上都睡不著覺。知道兒子最喜歡吃餃子,她前天買了壹把大蔥,拌餡拌面,忙得不亦樂乎。
但是,面對媒體的態度,她很低調。
“這孩子太累了。我只想讓他安靜下來。至於其他的,我什麽都不要。回來就好,剩下的就順其自然吧。”
事實上,早在記者采訪時,徐的母親就開始擔心,甚至給律師和打了三次電話。在電話裏,我媽媽首先問律師徐婷現在怎麽樣了。律師說她精神很好,也穩定多了。後來,我母親告訴徐婷,“不要接受媒體采訪。說錯了話,被帶回監獄就麻煩了。”徐婷當時回答,“隨它去吧。”
在母親心中,是非早就被拋在壹邊,唯壹的擔心就是兒子會被送回監獄。“老公太實在了,只要孩子能回來,比什麽都強。”
父親:“我想他在監獄裏呆了三年。”
許整天忙著招呼媒體,中午請媒體到她家旁邊的小餐館吃飯。相比許母親的低調,許卻顯得十分熱情,願意接受媒體的采訪。他說自己對媒體有很深的感恩情結。“如果沒有敢說公道話的媒體,法院是無法改判的。希望國家和法院能給全社會壹個交代。”
許說,“我知道他媽媽怕說錯話,徐婷又被關起來了,但我是壹個堅持真理的人,我的觀點壹直沒變,就是他錯了也是無辜的。徐婷想要自由是很正常的,但他不應該支付這筆罰款。付出就意味著徹底的懺悔。
我不在的時候,他媽媽偷偷把錢交了上去。他認罪了?他在裏面能知道什麽?我覺得他坐了三年牢,辜負了很多支持他無罪的網友。"
徐婷:面帶微笑,別忘了感謝妳。
當徐婷回到家,她興奮地擁抱她的親戚和朋友,壹直微笑著,沒有壹絲疲勞。在接受采訪時,他仍然沒有忘記感謝他。“感謝國家,感謝法院,感謝我的律師楊振平、、黃,感謝媒體,請大家放心,我會好好生活的。”
在他眼裏,新的生活從這壹天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