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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後不放人怎麽辦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的處理方式如下:

拘留最長時間的確是37天,37後如果沒有被批捕,壹般情況下都會立即解除羈押的。沒有放人,家屬可以去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壹、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包括: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總之,刑事拘留37天沒有放人,並且公安機關沒有做出下壹步指示的,就是屬於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放人。刑事拘留期間最好及時找到專業律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對象,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通知之後立即予以釋放,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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