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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後取保候審會提前通知嗎?

刑事拘留37天後取保候審的,會提前告知家屬,提前告知其辦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提供相應的證人作為其擔保。但是,如果壹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後不是犯罪嫌疑人,那麽在拘留後無罪釋放時,不必通知其家屬。

壹、刑事拘留37天後取保候審會不會提前通知?

刑事拘留37天後取保候審的,會提前告知家屬,提前告知其辦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提供相應的證人作為其擔保。但是,如果壹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後不是犯罪嫌疑人,那麽在拘留後無罪釋放時,不必通知其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有哪些程序?

(1)法律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有權決定取保候審申請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答復。

(二)公安、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並由他簽署取保候審決定書。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宣布取保候審後,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並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如果擬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應當征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同意。由擔保人擔保的,還應當同時向公安機關送達取保候審擔保書。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12個月。

(四)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屆滿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應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送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終止保證義務。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要求釋放的,決定機關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有權決定拘留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但也有執行拘留的義務。人民檢察院也有權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但壹般只負責作出決定,不負責執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間,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其家屬或者律師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我就編了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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