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同於其他拘留。
註意拘留和留校是有區別的。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羈押分為三種,即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法院司法拘留。普通人容易混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壹般違法行為,刑事拘留是涉嫌犯罪行為。
現實中也是先執行行政拘留。後來公安機關覺得這個人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涉嫌犯罪,所以轉為刑事拘留。所以,壹句話,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起點。
刑事拘留有四個關鍵節點。
壹是刑事拘留24小時(1天)內,公安機關必須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告知其家屬;
二、刑事拘留三日,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報捕的,應當報捕。那麽公安機關什麽時候報捕呢?當犯罪嫌疑人的關鍵犯罪證據收集完畢後,將報請逮捕;
第三,如果公安局3天內沒有收集到證據,壹般會向主管副局長匯報,延長1-4天。通常四天。所以,刑事拘留7天內,是公安局取證、鑒定證據決定是否向檢察院報捕的時候;
四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在7日之後再延長拘留30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當然,公安部批準後可以延期,但現實中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太小。
刑事拘留38天不放人會有什麽後果?
表明嫌犯已被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壹般為3日,疑難復雜的可以延長4日,為7日;如果是在逃犯罪、團夥犯罪、多次犯罪的,最多可以延長到30天。對於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的期限為7日。也就是說,刑事拘留期間,偵查期滿最長期限為37天。既然已經拘留了38天,就說明嫌疑人已經被批準逮捕了。
逮捕犯罪嫌疑人有三個條件。壹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所為。二是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第三,具有社會危險性。這三個條件缺壹不可。也就是說,在檢察機關看來,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已經犯罪,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所以可以說,大概率被捕意味著妳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當然,如果是侵害人身或財產的犯罪,在被害人得到賠償,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得到修復後,仍然有很大可能適用緩刑。
當然還有壹種可能,但是現在基本不存在了,就是超期羈押的問題,也就是已經37天了,公安部門忘記關押這樣壹個人或者公安部門認為這個人已經犯罪了,檢察院沒有逮捕就壹直關押在看守所。但是,這種可能性已經基本消失了。犯罪嫌疑人壹旦被羈押超過37天,還沒有被釋放,哪怕是壹段時間沒有收到逮捕通知書,也意味著他已經被逮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