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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的流程

拘留後當事人會被偵查機關訊問,若發現與本案無關,則立即釋放;若確定是現行犯或者是本案的嫌疑人,則轉入其他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逮捕,等待偵查機關對案情偵察完畢後,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審判後定罪量刑。拘留主要是適用於現行犯、被他人指認或者在其住處發現證據等情況的嫌疑人。

壹、被刑事拘留之後的流程是什麽?

1、被刑事拘留之後的流程為繼續偵查、偵查結束移交審查、審查後決定是否起訴等。

(1)偵查:從人被抓壹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壹階段稱“偵查”,壹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

(2)審查起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

(3)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2、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不壹定可以回家探視。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二、公民得知自己的家屬被刑事拘留了,可以找律師嗎?

1、公民得知自己的家屬被刑事拘留了,可以找律師。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2、請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

(1)對於刑事拘留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只有律師能夠會見嫌疑人,家屬不能探望。為了爭取能夠爭取的最大權益,請律師介入了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托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壹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他進行法律咨詢。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於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家屬就應當立即為他聘請律師,有了律師的及時咨詢,犯罪嫌疑人就會心中有底。

(3)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①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後,審訊人員為了迅速破獲案件,在審訊過程中未必都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損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②犯罪嫌疑人對此則無能為力,也不知道該怎麽做。如果有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律師針對這種行為,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進行申訴、控告。隨時監督辦案人員的審訊過程,從而真正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三、公安機關訊問被拘留者後,會將其釋放嗎?

1、公安機關訊問被拘留者後,可能會將其釋放。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對於應當被拘留,但是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需要告知檢察院。

(1)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檢察院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公安機關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將執行情況和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檢察院撤銷拘留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情況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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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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