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拘留 期間可以去看守所送東西嗎 在刑事拘留期間,是可以送東西到看守所的,同時還有條件的允許進行探視,不過規定是由聘請的辯護 律師 進行探視。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 辯護人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看守所不能主動送東西,如果需要相關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因此,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後,如果確實需要相關物品,那麽其家人還是可以送東西的,不過卻不能探視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規定只能由委托的律師行使 探視權 。 二、刑事拘留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 批準逮捕 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 刑事訴訟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 最長為37日。 根據以上的內容講解,我們知道在刑事拘留期間的,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否能夠獲得批準,則還需要看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法律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限 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