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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已經兩個月了,還沒看到有人被抓或者釋放。我該怎麽辦?

我們應該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延期的原因。壹般情況下,拘役最長期限為37日;也就是說,從采取強制措施時起,最遲應當在第37日或者第38日告知家屬被逮捕或者取保候審;在特殊情況下,比如* * *同罪案件中抓獲共犯的,或者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新罪的,羈押期限可以重新計算。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喚、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監視居住措施是合法的、正當的。刑事拘留最長37天。之後就看證據了。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以逮捕繼續偵查拘留。壹般情況下,法院做出判決需要5個月左右的時間。建議委托律師辦理面談,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了解案件進展,制定有利於當事人的訴訟方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在判決前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仔細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過程和他向公安機關的供述。會見後,律師將對犯罪情節作出判斷並及時提供法律幫助和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檢察院或法院,辯護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或法院閱卷,收集偵查機關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供述、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深入研究後制定好辯護方案,確保在開庭時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處罰或緩刑的辯護,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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