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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不去刑事審判嗎?

會正常舉行。被告是否出席第壹次聽證會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必須出庭。在民事案件中,他不能去。他可以向法官申請延期審理,否則將被缺席判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到庭的後果是,被告通常會缺席法庭,直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交的證據進行判決。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訴訟。

如果我不去,沒有代理人出庭,法院會自動駁回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妳可以不去,但妳必須有正當的理由。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在民事訴訟的審判階段,原則上原告和被告都應當出庭,參加辯論。如果法院在文書送達後拒絕出庭。

法院可以缺席審判,由此產生的部分法律責任由被告承擔,這是被告不到庭的後果。壹般來說,庭審結束後,法庭會形成筆錄,然後擇機宣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條

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姓名;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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