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有助於補償、挽回被害人的物質損失,認罪悔罪、賠禮道歉有助於撫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創傷,均能有效減輕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此同時,認罪態度、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還能從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現,從而降低其人身危險性。?
基於被告人認罪悔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往往是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前提條件,因此,取得被害人諒解間接意味著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已得到降低,必然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我國現行刑法雖然並未將被害人諒解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規定,但因被害人諒解而對被告人從寬處罰,並不違反刑法第61條規定的量刑指導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第23條規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40條規定,對於刑事自訴案件,要盡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自行和解。對於經過司法機關做工作,被告人認罪悔過,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由被害人撤回起訴,或者對被告人依法從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被害人諒解的從寬處罰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在具體案件中如何掌握被害人諒解的從輕比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性質及罪行輕重。?
2.諒解原因及真實程度。?
3.認罪悔罪程度。?
擴展資料:?
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參考資料: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