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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壹審判決的生效時間

刑事判決生效時間:1。如果是第壹審刑事案件,刑事判決自收到刑事判決書的次日起10日後生效。2.如果是刑事二審案件,收到刑事判決書後判決生效。

壹、刑事判決生效時間

刑事案件壹審宣判後,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壹審判決的效力要在上訴期間確定。上訴期間無抗訴的,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次日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壹天是節假日,則節假日後的第壹天為到期日。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上訴期限為判決送達之日起第二日至第十天,第十壹天為判決生效之日。第十日是節假日的,節假日後的第壹日視為第十日,次日為判決生效日。在上訴期間,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壹審判決的效力將始終處於未決狀態。

案件二審後,經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為終局裁定,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之日,壹審判決效力由未決狀態變為生效狀態,此時壹審判決生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第二,刑事判決的規定

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判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壹種。

刑事判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壹審刑事判決和二審刑事判決。

被告人不服第壹審刑事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發現第壹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應當依法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審刑事判決是終審的,但是如果二審判決確實錯誤,被告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訴。

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刑事判決書應當載明:

(壹)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務、以前受過刑事處罰、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檢察官的情況;

判決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判決和上訴期限以及上訴法院。刑事判決壹旦發生法律效力,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於壹審判決,被告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通過審理案件,最終審結案件,送刑事判決。刑事判決在壹定時間內生效,而不是立即生效。刑事判決生效時間壹般為收到壹審判決之日起10日,從作出二審判決之日起生效。收到壹審刑事判決書後不服判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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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次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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