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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刑事上訴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標題應為“刑事申訴”。

然後,寫下上訴人的基本信息(刑事案件上訴人壹般是被告人,自訴案件上訴人是自訴人),姓名等信息要和身份證壹致,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也要寫。需要提醒的是,不能有錯別字;被上訴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對於被上訴人來說,刑事起訴案件中,如果被告上訴,就不需要寫被上訴人。

接下來寫下上訴人不服哪個法院刑事判決的原因,時間和姓名,現在上訴。

接下來要寫的東西和寫起訴狀差不多,寫明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

在撰寫上訴請求書時,應當明確上訴的目的是為了改判。句子是全部改動還是部分改動要寫清楚,但不能盲目寫,要根據法律規定和事實寫。

再寫上訴理由。寫上訴理由主要是討論原審判決不當的地方,在討論過程中提供相關依據。上訴理由包括: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錯誤;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不當的;證明原審申請程序不當的;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如證據不足)。這些方面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寫,有的要寫,有的不要寫。需要註意的是,在論證上述情況時,壹定要有證據。

最後寫上“本函”,遞交上訴狀的法院(如XX中級人民法院、XX高級人民法院),在右下方寫上“上訴人:XXX”,簽名蓋章或按手印,並註明年月日。如果上訴書是由律師寫的,應寫明律師的事務所和姓名,並寫在“上訴人”之下,如“律師:”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壹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和副本。

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上訴的,還應當寫明與被告人的關系,將被告人視為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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