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訴訟法代理律師委托主體有哪些? 1、申請回避的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2、回避中申請復議的主體 被駁回回避申請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的主體 公訴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自訴案件 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違法所得 沒收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 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 4、刑事訴訟法上的近親屬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辯護人的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親屬可代為委托辯護人。 6、絕對不能擔任辯護人的主體 正在被執行 刑罰 或者處於 緩刑 、 假釋考驗期 間的人。 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7、相對禁止不能擔任辯護人的主體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人民陪審員。 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上述人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近親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8、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 9、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檢察院。 10、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死刑 罪犯的 遺產繼承 人。 ***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遺產 繼承人 。 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準許。 11、申請法院排除非法 證據 的人 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12、期間耽誤後申請期間補救的主體 當事人。 13、對非法偵查行為 申訴 、控告的主體 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 14、對三種不起訴均可向檢察院申訴的主體 被害人(向上壹級檢察院申訴)。 15、只能對酌定不起訴向檢察院申訴的主體 被不起訴人(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申訴)。 誰有權委托辯護人? 委托辯護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 委托律師 或者其他公民協助進行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權的同時,還賦予其可以委托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辯護的權利。 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壹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到人民法院以後,即可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 起訴書 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壹)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對於有權委托辯護人的主體範圍,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是行為人不具有資格的話,肯定就無法為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當然,此時我們也要註意,有壹些人也是無法擔任辯護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當事人是可以請代理律師為我們來做辯護的,因此,壹定要清楚的知道 刑事訴訟法代理律師委托主體 有哪些?也可以很好的把所有權力交給代理律師,只要是妳的書面證據都是有力的事實,沒有偽造的行為,那麽妳的勝訴機會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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