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訴訟哪裏需要完善

刑事訴訟哪裏需要完善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大通過,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刑事訴訟法》實施16年來的第二次修正。這次修改內容很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壹、修改完善了律師會見閱卷程序

新刑事訴訟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完善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加強了對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的保障。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在偵查階段,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和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經偵查機關批準。修訂後的《律師法》作了不同的規定,規定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新刑事訴訟法吸收律師法的有關內容,並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這就解決了刑訴法與律師法的銜接問題,保證了法律和司法的統壹,同時,也解決了偵查工作中實際存在的問題。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在審判階段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修訂後的律師法擴大了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的範圍。新刑事訴訟法吸收律師法的有關內容,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二、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辯護制度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訴訟法重點完善了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均享有辯護權,新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同時增加壹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這樣修改,進壹步明確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法律地位,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律師的作用。

  • 上一篇:刑事律師的小說復制壁紙
  • 下一篇:秀英刑事訴訟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