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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師的標題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陳先生停在小區的摩托車被壹位老人故意撞倒損壞。該視頻在網上引起廣泛關註。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事發後,摩托車損失高達16000元。老人被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是他兒子。陳先生了解到老人多次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均不了了之。這次他兒子在事發後避而不見,他決定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警方於8月立案。目前檢察院已提起訴訟,案件將於65438年2月2日開庭。165438+10月25日,陳先生在接受揚子晚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為此事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已經遠遠超過了摩托車的損失,他也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許多人都勸他不要這麽嚴肅,這不值得。“我對這件事如此執著和堅持,只是想維護自己的權利,讓法律給我壹個公道。”

價值6萬的摩托車被撞倒

壹看監控原來是個老人。

今年6月25日,24歲的陳先生搬到了浦東新區曹璐鎮的壹個小區。幾個小時之內,他的車就被損壞了。“當時是下午四點多。我跟著搬家隊到了小區,把摩托車停在樓下規劃好的電動車摩托車停放區,自己上樓收拾東西。”陳先生回憶,“大概晚上六七點的時候,我透過窗戶往下看,發現我的摩托車已經倒在地上了。”

陳先生的摩托車型號為KTM-rc390,落地價格約為6萬元。壹百多斤的摩托車,如果沒有強烈的碰撞,很難落到地上。第二天,陳先生和物業壹起調了小區監控,驚訝地發現,路過的居然是壹位老人。據陳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6月25日17: 56,壹位老人左手提著壹個紅色袋子蹣跚走過,註意到陳先生的摩托車,慢慢走上前推倒,然後離開。

監控顯示,老人將摩托車推倒。

小區居民告訴陳先生,類似事件已經不是第壹次發生了。“他們告訴我,這個老太太推倒了停在小區樓下的電動車,甚至用磚頭砸停在車位上的車。”陳先生說,小區裏的居民都知道她經常鬧事,也多次報警,但他們對她毫無辦法。事發後,陳先生憤怒地將視頻發到網上,壹度引發大量關註。

壹個多月後,案件終於立案。

警方將其定性為“尋釁滋事”

陳先生回憶,看到監控當天他報了警。“有人勸我,老人年紀大了,很難追究責任。他們還告訴我,老人精神狀況不穩定,勸我算了,但我不想就這麽算了。總要有人為此負責。”

上海市公安局報案回執

警方於8月3日對老人進行了精神鑒定,精神鑒定結果為其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有限,但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接受審判。8月9日,警方立案調查,定性為尋釁滋事。

警察對老人進行了精神鑒定。

陳先生還了解到,警方壹直在聯系老人的監護人,但對方壹直不肯露面,甚至在警方打電話後也不露面。“老人有個兒子,但我從來沒有聯系過。我沒有收到任何道歉,或者有人來找我協商處理事情。對方的態度是不願意管。”

鑒定汽車損壞情況。

提起民事訴訟後撤回

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下周開庭。

事發後,摩托車4S店給出了7000多元的定損,“包括剎把、腳剎、排氣管等零件都損壞了。當時給出了外觀損壞部分的價格,還有兩處需要進壹步拆解才能鑒定。”陳先生說,浦東司法鑒定局給的鑒定是4000多元,他不同意。後來,他和物價部門及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再次來到4S商店。對方確認所有維修費用需要16000多元,司法鑒定最終價格9000多元。“警察告訴我,這個價格是用來量刑的,不是民事賠償的數額。從7月1到9月第二次鑒定,我用了大概兩個月的時間。”

4S店確認所有維修費用需要16000元以上。

事件發生後,陳先生獲得了眾多網友的支持。山西的律師找到他,說他也是摩托車愛好者,希望能幫他討回公道。“他幫我解答了很多法律問題,包括我的訴訟,都是他起草的。”起初,陳先生發起了民事訴訟。警方立案後,法院撤銷訴訟,退回訴訟費。檢察院會提起刑事訴訟。

“6月265438+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對老人進行詢問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昨天法院告訴我,這個案子將於65438年2月2日開庭審理。”陳先生說,不管判決結果如何,都希望老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精神壓力,他被迫搬出了社區。

只堅持尋求正義

陳先生告訴記者,在事發後的近半年時間裏,他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期間有小區的鄰居和物業勸我不要和這個老人較真,但我壹直在想。既然老人有監護人,為什麽壹直逃避責任,不積極站出來解決問題?這也是我堅持在法制框架下解決此事的重要原因。”

另外,因為這件事引起了輿論的關註,有壹些不同的聲音,陳先生心理壓力很大。同時,因為老人和他住在同壹棟樓裏,他下班後還能看到老人站在樓梯上。他怕惹事,不好處理,半個月後就搬出了小區,現在住在很遠的地方。

“我目前的維權成本已經遠遠超過了摩托車的損失、請假的時間成本和工資以及打車鑒定的費用等。,而我至少損失了1萬到2萬元。這些我都沒有索賠,民事訴訟中只提到了車損價款的賠償。”陳先生說:“其實我不太在乎我的賠償。我更關心的是老人違法後,法律會給什麽樣的判決。事情發展到現在,我覺得我代表的不是我個人的利益,而是類似事情背後所有受害者的利益。”他希望此事終審判決出來後,能提醒更多人,如果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害,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幾個月,他也覺得自己不是壹個人在戰鬥,他的行為得到了社區居民和網友的大力支持。

陳先生說,雖然整件事情並不復雜,但是大部分人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可能沒有時間和精力在上面翻來覆去,也會讓類似的事情不了了之。“我在這件事上如此執著,不是因為能得到多少賠償,主要是想讓更多人看到,法律會還我壹個公道。”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本案中,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先從老人自己的財產中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如果老人和監護人拒絕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江蘇蔡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美表示,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犯罪嫌疑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以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為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其監護人主張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因維護權益造成的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害賠償。

牛子記者|劉瀏

牛子新聞見習記者|徐少達

編輯|張冰靜

編輯|萬慧娟

編輯|陳

視頻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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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子新聞常年法律顧問: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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